的確,以本人父親為案例來說,在台北三重騎著野狼深夜被砂石車輾過,砂石車惡意肇逃(惡意部份容後述說)所幸有好心的檳榔攤阿尼吉們目睹車禍過程記下車牌並報警處理及作證;砂石車駕駛怎說?駕駛知道自己撞到人了,與其殘廢還要持續照顧倒不如賠個死人錢一次解決,砂石車駕駛打倒車檔再輾第二次,再前進輾第三次,共來回輾三次,我的父親去了,砂石車也不必持續照顧殘廢,一次賠償金解決。
kuy021 wrote:這位網友真厲害猜對了...(恕刪) 我想你這要說清楚,2百多萬是包括了保險理賠等,還是個人就出了200多萬,我想就算台灣的法再差,也沒差到讓一個守法的人,付出這樣大的代價~一般只要是對方違規,合理的合解金額約在300萬上下~基本強制險就會先發160萬了,如有第三責任險等,原車主應該花50萬上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