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o938 wrote:難不成您房子遭小偷了...(恕刪) 房子繳稅是給公家單位國庫私人停車場是營利事業並不能相提並論請教過律師和消保官也都說停車場有賠償之義務不管如何...有某家電視媒體已經表示要採訪其他可能會走司法途徑
租房子 遭小偷 的例子真爛,租了房子你就有房子的使用權,別人不得隨意進出你的房子,你的財物被偷顯然是違法所為,刑法上竊盜罪,關房東鳥事???停私人停車場,是把財物交付私人保管,然道你繳了停車費,整個停車格空間別人都不能隨意進出嗎?你沒這個權力吧!!當然是屬於受寄人保管寄託物範圍:民法第590條─受寄人之注意義務規定:「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意思就是指當答應為對方保管某樣事物,受託人就已經有保管上的責任義務,如果還有收費行為,則需負更多責任行為。就像以前饒河街夜市立體停車塔發生火警,裡面的車子燒光光,停車場負責人就要負起賠償的責任阿!不用負責的話,大家都來開停車場,把裡面的車子都賣光拆光,反正我又不用負責,有 這嘛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