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大約4個多月前凌晨有遭過一次小偷
早上起來發現東西不見了,門被撬開
現場有一個皮夾掉在我家,有極大的機會是小偷
當時馬上打分局電話報警,警局離我家大約5分鐘的車程
就算用走的比較慢也差不多15分鐘
但是我家硬是等了40幾分鐘,後來不爽就打110去抱怨
警察不到5分鐘馬上出現
一進門就責怪我們為什麼要打110抱怨,害他們被罵
講完之後馬上點一根煙先抽再說(我家是室內)
接著我爸馬上拿皮夾給警察看,說是在現場檢到的
有很大的機會是小偷
但是警察看了之後馬上回說...
"這找不到拉!!!!!!"
我爸也不爽了,也回嗆說
"你們找不到我們自己去找!!!!"
警察才跟我們道歉
後來警察靠著這個皮夾內的證件當晚就抓到小偷
一舉破了27件,都是同一人
你說
這種持法態度的濫警察
是能衝3小
沒有百姓幫忙,無能警察根本破不了這件
警察為了避免麻煩,根本就不願意做筆錄,筆錄做了是否有移送都還是一個問題?
很多的前置作業沒有做,你對他的要求他根本就不想做或沒辦法做,
然後他就開始對你說謊了,推拖拉,東扯西扯,最好是你自動放棄不想辦了。
有一個辦法可以稍微改善一下上述的情況,向內政部警政署申訴,
他們會主動對警察還有對你追踪處理的情形,申訴電話打了之後,警察會變的比較積極。
警察為了避免麻煩,根本就不想處理,還有我發覺警察的EQ都很差,
所以報案時最好是帶錄音筆(或使用手機錄音功能),報案過程全程錄音(不要讓警察知道你有在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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