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飛斯 wrote:
這篇相信很高就蓋很高了~~~
不過,話說回來,業務會不會當初賣你姐夫很殺的價格,但心底早就打定要拿展示車給你姐夫
樓主的話不負責
1.預接單以公告底價為價,等於沒殺,送鑰匙皮套,隔熱紙,腳踏墊,置物網。等於沒殺價
2.15.8萬的選配
233 - Dynamic Damper Control、2VG - Performance Control、3AH - Side Camera (Top View)
524 - 主動轉向頭燈、676 - Loun Speakers x 12 ,這遮跟裝潢完的屋子一樣,早就有人,跟國產車的賣展示車不一樣
3. 這是偷客戶車去展示,是侵佔而非詐欺。甚至算強盜。
xDrive28i NT$ 274萬元
版主買280W
-11W還是269W
gbbii wrote:
這種事情最多用僅能走民事解決,但是浪費社會資源,只要當事人OK就好了啊。
若只是買車買到展示車,是民事
但已經有選配,以指定的物品,是不能免費退訂,至少選配的15.8W是一定要付,
相對的除非依德已經將價金獲定金給BMW agent 美國分公司,不然,只有生產公司與車主有權,依德只是掮客
現在有人未經允許,私下將准車主的車,侵佔,強迫用於展示用途,致使
1.耗損
2.折舊
應該以民事詐欺及刑事侵佔,強盜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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