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審閱期"不等於"鑑賞期"審閱期是指簽約"前"業者要給消費者3天時間審閱合約並不簽約後有3天可以後悔且不用負責,請勿誤導他人簽約就是雙方要對合約內容負責,除非合約內容之一部或全部對消費者不利有失公平,則該條款無效如果你照您說的,您買到神單,業者也可以3天內反悔不要賣您嚕?且如果對方堅持有給您審閱期,您堅持沒有,假如您無法舉證的話,雙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你們就上法院吧為了買台車鬧上法院直得麼?總結,簽約前看清楚合約內容,以免簽約後在那邊揮東揮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