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soon wrote:
方案3.車主付原本該付的維修費2萬9,請廠商給一部已領牌1~3月內的領牌車。
方案4. 請廠商給一部領牌1~3月內的領牌車 (車主無須付原本該付的維修費2萬9,作為這次事件的精神及不方便 補償)
方案5. 請廠商給一部全新車 (車主無須付原本該付的維修費2萬9,作為這次事件的精神及不方便 補償)
<< 我個人覺得方案5最佳,30的大人如果有看到這裡,請快做出漂亮的行動吧,趕快結束這場歹戲,拖久對廠商不利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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