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9886 wrote:
不好意思,再請教stan8880大大您說的:
『如果要加超額1000萬,第三人可降為300/1500/20,但保費一加一減差不太多,差別是少人事故保障較大。』
問題一:為什麼是少人事故保障較大呢?
。假設發生事故依肇責和解(或判賠)金額1000萬,財損100萬
[人的部分]
原方案:賠200+500=700萬,剩下的300萬要自籌。(可以用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2500萬來付嗎?原方案是500/2500/60)
新方案:賠200+300=500萬+超額出500萬=1000萬
[財損]
原方案:60+自出40=100萬
新方案:20+超額出80=100萬
問題二:新方案對財損方面有利對嗎? 路上好多1A+雙B+超跑,賠不起呀。
感恩您的回覆,讀完所有的文章,看得有點頭痛。(每篇文章我都有存起來)
我也發現在這個版上的車友,都很認真,
感覺大家都是很注重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人,自保也保護別人,大家都有顆責任心。^_^
Ps.我週圍的朋友都說我保好高,但看來其實並不會,畢竟生命安全無價。:)
448樓舊傻男人的試算是對的,本棟115樓也有試算
小弟剛剛試算了一下,其實因為原方案是5倍型的,不管是少人,或多人的事故,500/2500/60都不會比300/1500/20加超額1000好(您可以試算一下就知道),只有十倍型如例如500/5000/60才會發揮多人優勢(十倍型只比五倍型貴一點點),所謂多人例如不小心在山上開車把滿載乘客的中巴擠下山,每一事故總額上限5000萬的優勢就出來了,但是這是極端中的例子,事實上動用到超額的高額賠償,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打完官司再說吧。
就您的案例,5倍型第三人500/2500/60改300/1500/20加超額1000就夠了,又有比原方案cover更多財損的優點,價錢應該差不多
但最好加個殘廢增額(如果有的話)
ps:給用心的您,多推廣身邊的人務必加保第三人,機車也別忘了要第三人+駕駛人傷害-->每年繳的保護費是為了保障您的財產及為了第三人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