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towlin wrote:
車況 : 2016...(恕刪)
大方向都ok,細節是否酌加(如駕駛人傷害,乘客險等其他可參考2F)
很重要的一點是,確認您的30萬限額車碰車,您跟您太太駕駛這台車都可出險(怕名冊只有您的名字),另外車也不借被保險名冊所載的人以外的開。
『如果要加超額1000萬,第三人可降為300/1500/20,但保費一加一減差不太多,差別是少人事故保障較大。』
問題一:為什麼是少人事故保障較大呢?
。假設發生事故依肇責和解(或判賠)金額1000萬,財損100萬
[人的部分]
原方案:賠200+500=700萬,剩下的300萬要自籌。(可以用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2500萬來付嗎?原方案是500/2500/60)
新方案:賠200+300=500萬+超額出500萬=1000萬
[財損]
原方案:60+自出40=100萬
新方案:20+超額出80=100萬
問題二:新方案對財損方面有利對嗎? 路上好多1A+雙B+超跑,賠不起呀。
感恩您的回覆,讀完所有的文章,看得有點頭痛。(每篇文章我都有存起來)
我也發現在這個版上的車友,都很認真,
感覺大家都是很注重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人,自保也保護別人,大家都有顆責任心。^_^
Ps.我週圍的朋友都說我保好高,但看來其實並不會,畢竟生命安全無價。:)
stan8880 wrote:
其實保單這樣配置差...(恕刪)
cat9886 wrote:
原方案:賠200+500=700萬,剩下的300萬要自籌。(可以用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2500萬來付嗎?原方案是500/2500/60)
新方案:賠200+300=500萬+超額出500萬=1000萬
不好意思, 忍不住代答, 有錯誤還請指正.
2500萬指的是每人最高上限不超過500萬, 所以最多到5個上限.
如果是5人的狀況, 原方案你就要自籌300x5=1500萬.
新方案超額1000萬, 可補兩個500萬, 剩下三人要自籌500x3=1500萬.
如果是2人的狀況, 原方案你就要自籌300x2=600萬.
新方案超額1000萬, 可補兩個500萬, 自籌0元.
這就是stan大說的少人事故保障大的意思.
但是現實中死亡很少到1000萬這麼高, 原方案的200+500應該不會有太多自籌的情況.
反而是重大殘廢可能會出現比死亡更高的金額, 所以stan大才會建議加個第三人殘廢增額.
高額財損有超額來賠會比較有利.
但是要注意的是: 原方案的保障金額是重新適用於每次事故;
新方案的超額金額是指一年內的總額度.
關於『加個第三人殘廢增額』的部分:
(1) 如果維持500/2500/60+超額1000.
==>不需加第三人殘廢增額,因為第三人體傷有500+200+超額來補
(2) 但如果是降額成300/1500/20+超額1000.
==>可再加個第三人殘廢增額,因為第三人體傷只有300+200+超額來補,較(1)少了200
這樣說來,如果改成(2)降額+超額+增加第三人殘廢增額,一減一加的情況下,其實保費和採(1)+超額差不多,對嗎?
另外,在兩位大大清楚的說明,及我再新檢視的之後,發現我的保單所佔金額比最高的07 丙式項目中,
其實對守規矩又不大腳的駕駛來說,效益是相對低的,因為如果要維修到上限42萬,應該算是整台害了了。
不知道我的理解算對不對?
感謝版上車友的熱心,我的概念愈來愈清楚了。
舊傻男人 wrote:
不好意思, 忍不住...(恕刪)
cat9886 wrote:
另外,在兩位大大清楚的說明,及我再新檢視的之後,發現我的保單所佔金額比最高的07 丙式項目中,
其實對守規矩又不大腳的駕駛來說,效益是相對低的,因為如果要維修到上限42萬,應該算是整台害了了。
不知道我的理解算對不對?
感謝版上車友的熱心,我的概念愈來愈清楚了。
其實在車險保費中,佔比最多的部份為自身的車體險及竊盜險,
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超額險這三者加起來,以一般大家常保的額度來算,
保費的差別大概只有幾百元,最多也不過一、兩千,
而車體&竊盜險的保費有時會差距到一、兩萬!
但這並不代表車體險就不重要,或是可以不用保,
因為現在路上的三寶不少,何時會遇到很難說,
萬一不幸發生事故,而對方又沒保險,甚至耍賴/相應不理,
此時車體險中的代位求償功能就很好用,
可讓自己(的車)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生活(使用),
也免除自己耗費時間精神和對方打官司,
所以可視自身的用車習慣及狀況至少保個丙式車碰車險!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