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

汽車保險怎麼保(有錯煩請網友提供更新)

車況 : 2016 新車
駕駛人 : 我跟老婆
駕駛習慣 : 慢慢開
停車方式 : 1F透天式室內停車場

想請教以上狀況,這樣保有地方需要修改嗎?
(富邦產險)
1. 強制險
2. 竊盜險 自負額 10% + 免折舊
3. 汽車限額車對車碰撞 30w
4. 第三人責任險(體傷) 300/600w
5.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20w
6. 第三責任超額乙式 1000w

請教一下,
最近以太太跟我的名字試算乙式跟第三人責任險的保費,
我的保費約2萬多,
我太太的貴了一萬多至兩萬左右,
太太沒有過車子及購買任何汽車保險。
我名下有10年及6年的車子,
8年前及9年前有出過險(其中一次非自身因素)。
這樣的紀錄會影響保費差距那麼大嗎?

awenh wrote:
請教一下,最近以太...(恕刪)

車體險之係數,新購車或查無以前肇事紀錄者,車體係數以0級計算,一年無肇事紀錄者,車體係數-0.2,保費減百分之20,二年-0.4,減百分之40,三年-0.6減百分之60,印象中最多減至60%,所以雖然您太太年齡性別係數有利,因您這2,3年來是優良駕駛,相乘起來您反而有利,如果不確定可以問一下保險公司係數問題或換一家試算。

dantowlin wrote:
車況 : 2016...(恕刪)

大方向都ok,細節是否酌加(如駕駛人傷害,乘客險等其他可參考2F)

很重要的一點是,確認您的30萬限額車碰車,您跟您太太駕駛這台車都可出險(怕名冊只有您的名字),另外車也不借被保險名冊所載的人以外的開。
我很認真的研究了兩天,也看了其他討論文,已經有點概念,但還是想請教大大,
小妹我的保單是否有不足,或不需要而可以刪除的部分?

(1)車是101年買的,車主是小妹,但都是先生開,極少次數借哥哥開。
(2)買車時,交由售車業務一併處理車險的部分,101-104年,這四年來都續保,保單項目/額度都相同(車價估值逐年遞減)。
(3)以下是今年(第5年),業務給我的報價單,朋友都說我保的有點多,保額也過高,不知是否合理。
(4)我想搭超額責任險,若搭超額責任險,其他部分是否有降額的空間?

謝謝大家


cat9886 wrote:
我很認真的研究了兩...(恕刪)


其實保單這樣配置差不多了,換一家保險公司降價有限。
要再多一層保障,可加個第三人殘廢增額,幾百塊保費而已
如果要加超額1000萬,第三人可降為300/1500/20,但保費一加一減差不太多,差別是少人事故保障較大

55,56,57如果有其他較高額人壽保險cover駕駛及乘客,可考慮刪去,或降低乘客險。
不好意思,再請教stan8880大大您說的:

『如果要加超額1000萬,第三人可降為300/1500/20,但保費一加一減差不太多,差別是少人事故保障較大。』

問題一:為什麼是少人事故保障較大呢?

。假設發生事故依肇責和解(或判賠)金額1000萬,財損100萬

[人的部分]
原方案:賠200+500=700萬,剩下的300萬要自籌。(可以用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2500萬來付嗎?原方案是500/2500/60)
新方案:賠200+300=500萬+超額出500萬=1000萬

[財損]
原方案:60+自出40=100萬
新方案:20+超額出80=100萬

問題二:新方案對財損方面有利對嗎? 路上好多1A+雙B+超跑,賠不起呀。


感恩您的回覆,讀完所有的文章,看得有點頭痛。(每篇文章我都有存起來)
我也發現在這個版上的車友,都很認真,
感覺大家都是很注重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的人,自保也保護別人,大家都有顆責任心。^_^

Ps.我週圍的朋友都說我保好高,但看來其實並不會,畢竟生命安全無價。:)

stan8880 wrote:
其實保單這樣配置差...(恕刪)
cat9886 wrote:
原方案:賠200+500=700萬,剩下的300萬要自籌。(可以用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2500萬來付嗎?原方案是500/2500/60)
新方案:賠200+300=500萬+超額出500萬=1000萬


不好意思, 忍不住代答, 有錯誤還請指正.

2500萬指的是每人最高上限不超過500萬, 所以最多到5個上限.
如果是5人的狀況, 原方案你就要自籌300x5=1500萬.
新方案超額1000萬, 可補兩個500萬, 剩下三人要自籌500x3=1500萬.
如果是2人的狀況, 原方案你就要自籌300x2=600萬.
新方案超額1000萬, 可補兩個500萬, 自籌0元.
這就是stan大說的少人事故保障大的意思.

但是現實中死亡很少到1000萬這麼高, 原方案的200+500應該不會有太多自籌的情況.
反而是重大殘廢可能會出現比死亡更高的金額, 所以stan大才會建議加個第三人殘廢增額.

高額財損有超額來賠會比較有利.

但是要注意的是: 原方案的保障金額是重新適用於每次事故;
新方案的超額金額是指一年內的總額度.
感恩blockquote大大的說明。

關於『加個第三人殘廢增額』的部分:

(1) 如果維持500/2500/60+超額1000.
==>不需加第三人殘廢增額,因為第三人體傷有500+200+超額來補

(2) 但如果是降額成300/1500/20+超額1000.
==>可再加個第三人殘廢增額,因為第三人體傷只有300+200+超額來補,較(1)少了200

這樣說來,如果改成(2)降額+超額+增加第三人殘廢增額,一減一加的情況下,其實保費和採(1)+超額差不多,對嗎?

另外,在兩位大大清楚的說明,及我再新檢視的之後,發現我的保單所佔金額比最高的07 丙式項目中,
其實對守規矩又不大腳的駕駛來說,效益是相對低的,因為如果要維修到上限42萬,應該算是整台害了了。

不知道我的理解算對不對?

感謝版上車友的熱心,我的概念愈來愈清楚了。




舊傻男人 wrote:
不好意思, 忍不住...(恕刪)

cat9886 wrote:
另外,在兩位大大清楚的說明,及我再新檢視的之後,發現我的保單所佔金額比最高的07 丙式項目中,
其實對守規矩又不大腳的駕駛來說,效益是相對低的,因為如果要維修到上限42萬,應該算是整台害了了。

不知道我的理解算對不對?

感謝版上車友的熱心,我的概念愈來愈清楚了。


其實在車險保費中,佔比最多的部份為自身的車體險及竊盜險,
強制險、第三責任險,超額險這三者加起來,以一般大家常保的額度來算,
保費的差別大概只有幾百元,最多也不過一、兩千,
而車體&竊盜險的保費有時會差距到一、兩萬!

但這並不代表車體險就不重要,或是可以不用保,
因為現在路上的三寶不少,何時會遇到很難說,
萬一不幸發生事故,而對方又沒保險,甚至耍賴/相應不理,
此時車體險中的代位求償功能就很好用,
可讓自己(的車)在最短時間內恢復正常生活(使用),
也免除自己耗費時間精神和對方打官司,
所以可視自身的用車習慣及狀況至少保個丙式車碰車險!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 7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