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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楣救護車撞到不盡責父母的小孩

otto1826 wrote:
大約二秒就撞上小朋友,消防隊說因為被貨車擋住才沒看到。那小朋友也是被貨車擋住才沒看到車
相對而言,小朋友要過馬路,第一秒向左看第二秒向右看,第三秒跑出去車子就到了...誰敢說小朋友沒注意???

事發後,家長說了句,你為什麼開那麼快....救護車駕駛人沒有否認
只是說,小朋友突然沖出來,他有行車記錄器..........

事後,消防車長官,也不敢說救護車有按規定速度行駛,但卻一堆人認可以救護車可以開快,請問....救護車有在執行任務嗎??

狗屁不通

小朋友被貨車擋住,所以沒看到車
這種荒謬的言論你也可以拿出來說
那怪就怪那台貨車吧
告死他全家

大約兩秒就撞上小朋友?

照你的理論
第一秒向左看第二秒向右看(這時候還在被貨車擋住)
第三秒跑出去車子就到了(所以這時候救護車才看到)
救護車可以反應的時間有幾秒? 1秒
當下的處理反應是?迅速的往左邊移過去,結果小孩繼續衝

小孩可以這樣過馬路嗎?雙黃線咧
還是從小就看著爸爸媽媽這樣過馬路?
誰教壞的?

駕駛人沒有否認開快
也沒承認開快
不想回答,那是因為已經撞到人了
心情非常的緊張,也不想做太多的爭辯,這叫做同理心

你苛責駕駛一兩秒難以反應的事情
卻不檢視用路的責任,父母七年來的教養或放縱
可以公平點嗎?

請先回答,這小孩可以過馬路嗎?(我指的是肇事的雙黃線)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小朋友...被貨車擋到,所以沒看到小朋友.....
這是駕駛說的吧....
如果你同意這說話............
那小朋友,沒看到車,是因為被貨車擋到....也同等可以成立....


那請你教我....要怎麼到住家對面買東西,...
先問問你自己,平時怎麼做....的吧.......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應遵守警察、專用號誌之指示前進。未設置之路段,應注意左右有無來車,小心迅速通過。

otto1826 wrote:
終於我了解台灣...
1.沒有執行任務的救護車,也可以開很快,可以撞人....
2.以後你們這些人走路就不要走到馬路,被人撞是因為你們自己走到馬路的。
3.誰證明行車記錄器看起就會比較快???自己去看看別人的行車記錄器,再來看看這台車的,明明就是開很快。
4.任何一個開車的人,本來就要特別注意,不是一句我按沒違規就好的。開車本來就是預防別人來撞你的多。
我就是要說,沒執行任務的救護車,一樣不能撞人,一樣不能開快。......(恕刪)


嗯,看了大大的結論觀點,我也才終於了解台灣為什麼那麼亂,
開車不能撞人,不能開快超速,本來就是阿,與本事件無關....
1.首先這是交通意外事故跟車種無關。
2.肇事車輛是否開快超速要等鑑識公佈。
我就是要說,若肇事車輛是在速限內,這種意外事故能判駕駛有肇事責任嗎?
otto1826 wrote:
小朋友...被貨車擋...(恕刪)

真是不聰明
多說無益

我家去我家對面喔
走過去啊
我家對面那條路,單行道,單線道,無騎樓
路權人車是一樣的

這條路,雙黃線
有一樣嗎?路權是誰的?
就算要違規,路也不看?
還是你開車看到路邊有車
你都會停一下開一下?

這麼明確還不懂,何須討論?
你就活在自己的世界吧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fastpass wrote:
嗯,看了大大的結論觀...(恕刪)



是沒錯......
但為何這裡都說小孩父母沒教好,是小朋友亂跑
全都說父母沒教好,小朋友被撞活該..
為什麼??
為什麼??
為什麼??
為什麼標題一下就是倒楣救護車撞到不盡責父母的小孩
這裡有多少人是看了標題就評論的...
又有多少人真的去看過影片
請問...你有看了影片了嗎

家裡有小朋友的,有那一個家長不是每天提醒小朋友要小心車,有誰會讓小朋友被車撞???

castle0531 wrote:
真是不聰明多說無益我...(恕刪)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應遵守警察、專用號誌之指示前進。未設置之路段,應注意左右有無來車,小心迅速通過。


連規定都貼給你看了,還要爭雙黃線,你以為是二台車對撞嗎.......??
otto1826 wrote: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恕刪)

我看法條你也是挑著看吧?
你會看,我不會看?斷章取義罷了
---------------------------------------------------------

第134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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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色的字,看的懂嗎?需要解釋嗎?
都看第二點了,第三點跳過?

更何況這小鬼有『應注意左右有無來車,小心迅速通過。』嗎?



看看實際案例吧
http://n.yam.com/ebcnews/society/201105/20110512810320.html

不走斑馬線,如果被撞,可能自己還得負擔刑責!台中一名男子徒步跨越馬路到超商買東西,走到一半突然往回走,不料被一名騎士撞上,雖然兩人都受傷,不過騎士骨折.眼球挫傷,法官認為是男子不遵守交通規則,任意跨越道路,有明顯過失, 因此依過失傷害,判他三個月徒刑。


行人要走斑馬線,這是最基本的交通規則,不過看看馬路上,隨時都可以看到像這樣的景象,不管男的女的,老的年輕的,明明斑馬線就在前方不到幾公尺處,有人就是貪圖方便,直接跨越馬路。


台中一名53歲的男子,就是因為徒步直接跨過馬路去買東西,走到一半又突然往回走,被一台機車撞上,他自己輕傷,不過騎士左眼挫傷還骨折,結果男子被依過失傷害,判刑三個月。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 林三元:「因為行人在穿越道路的時候,沒有經由行人穿越道,直接從道路中央穿越,所以導致機車騎士反應不及。」


雖然法官裁定,可以易科罰金,不過算算高達九萬元,提醒行人不要以為走在馬路上,被撞的最有理,要是因為自己不遵守交通規則造成意外,還得負擔刑責,那真的就太得不償失了。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castle0531 wrote:
我看法條你也是挑著看...(恕刪)


看了.....但本案例不是單行道...也沒有分隔島,也沒有護欄........
更慘的是,前後沒有班馬線
可見你沒有看過影片........
去找找影片,再回來吧......
otto1826 wrote:
是沒錯......但...(恕刪)

影片我在討論區還沒有文章的時候就看過了
一看就知道誰錯

討論區看到後,近來當然來聲援對的人

你說『家裡有小朋友的,有那一個家長不是每天提醒小朋友要小心車,有誰會讓小朋友被車撞???』

對,沒有家長希望小朋友被撞
但是這小孩可能根本就不當一回事
或是說
家長常常帶頭示範違規的事情
言教是一回事,身教又是另外一回事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otto1826 wrote:
看了.....但本案...(恕刪)

你眼睛要不要去檢查一下?所有重要的東西你都要跳過?

劃有分向限制線 => 雙黃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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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覺得你錯了
道個歉,沒什麼了不起
如果繼續狡辯
我就慢慢戳穿你一個個不合理的地方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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