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正題
(1)要告下去嗎!!
(2)還是要以合為貴
(3)針對恐嚇+威脅、毀謗+公然汙辱要求償嗎??
(4)承上題...要求償多少呀!!
(5)所有的...可以提告哪幾條呀!!
ANS:
1.個人建議不用
2.同上
3.
甲:恐嚇跟威脅 恐嚇的構成要件是要達到心生畏懼 (刑法305)
本案看不出你有達到心生畏懼的部分 打贏的機率極低
乙:毀謗+公然汙辱
毀謗: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他沒有散布於眾 個人覺得勝訴機率低
公然汙辱: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端看你的證據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丙:當然可以求償 建議可以刑事附帶民事 省錢省時間
記得提出證明 你的精神損失 及 其他損失
4.
爽就好 你要提出億元 還是一元 或登報道歉皆可
5.個人建議要告的話 記得先嘗試和解 不然你第一次開庭 法官還是會叫你去和解
告贏的話 可以撈不少 反正期間的律師費 車馬費 你也可以連帶求償
告輸的話 嗯
結論:贏家--- 律師
那些鼓勵提告的究竟有沒有提告過?知不知道訴訟的麻煩?只會別人吃麵你在喊燒...
這根本不是合不合法的問題,你認為只是暫停一下,殊不知每人暫停一下整個住家門口一整天都被霸佔住了!
你的暫停一下是對面住家永遠的出入不便懂嗎??
說對面住家私設車庫不對..硬是要停別人家門口是不懂世面的人才講的出來!
請問我在你家門口每天二十四小時吃很臭的臭豆腐還有聽很吵的音樂...讓你困擾萬分...
只要我的臭味跟聲音沒有達到污染標準就算合法,只是你會受不了...你願意嗎?你能忍受嗎?
別再用合不合法來合理自己的行為...情理法就是以人的感受為優先,法律是最後對簿公堂才用的
你要提告當然也沒問題,但別以為訴訟很簡單...那些喊著要你提告的人只想拿椅子看戲!

這是真的嗎?只要是合法申請一樓為車庫使用(我的建照與設計圖與使照都明確說明,我的一樓是車庫,但前面的馬路卻沒有看到有劃紅線呀?)就一定會劃紅線嗎?應該不是吧!??這真的讓我很疑惑!
還是我要另外申請劃線線呢?因為建商交屋時,一樓確實規劃為停車格,我們不是室內的停車格,而是室外的,停好車子,車頭前就是一般馬路的白線。
另外請教其他大大,按標準的道路管理辦法,本來車子就是要在白線外,才能停車,而不是停在白線"上",如果的車子是停在白線"上",仍然是屬於違規停車不是嗎?,因為車子佔用了白線內的車道,我們是8米的車道,兩邊都停在白線"上",中間車道約剩5米左右,確實妨礙了8米兩線會車的交通,依法應能請警察局拖吊才是!
如果要停在白線外,白線外的地就是我們社區的私有地,而更不用講, 一定是不能停的!
以上小弟的觀念正確嗎?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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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鄉民的邏輯素養還真的有待加強,怎麼還有那麼多人一直鬼打牆的說是"車庫" ??? 明明有那麼多人拿出法條,車庫是要經過申請 才算是車庫。 如果申請通過,車庫門口就會是紅線 而 不會還是 白線。 請問 這樣懂嗎?
既然是白線,那就代表該住戶沒有申請車庫, 既然不車庫,怎麼會有擋到車輛出入的問題?? 不是車庫 你自己要把車停裡面 你怪誰??
有那麼難懂嗎???? 有那麼難嗎????
哀.....台灣人真的需要加強 邏輯教育, 許多恐龍法官 更是需要。
贊成提告,贊成提告,贊成提告。 因為這種案例太多了, 尤其是台北市, 一樓住戶內 外 占用兩個車位。 (是因為可以這樣違法,所以一樓的房價特別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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