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o1826 wrote:如果...你常開車....(恕刪) 如果...您有常識....行車紀錄器的影像會讓速度看起來比實際快很多!!況且那是條雙黃線的道路速限是50,要是您會開多少? 10公里? 20公里?別鬧了也別放馬後炮!!~事實就是小孩亂跑到馬路上才會有這啟意外的!!!~~若今天是您在這樣的路上遇到一樣的狀況您會對家長說:對不起,我技術不好車子性能不佳無法將車子跳耀飛起閃過您那活潑好動喜歡在馬路上測試駕駛人技術與車廠造車工藝的孩子....我為此願全額賠償您的損失與奉上大筆慰問金!!~~那小弟擺一桌向您賠罪!!~~
這就是亂像現今無法改變的問題‧救護車本來就是以救人為第一優先行駛於路口萬一遇到紅燈強行通過發生事故了,還是得依路權為責任之區分難到不能修法改為救護車有第一優先行駛權嗎?試問如果在救護車車上的人是諸公委員及官員們的家人,你們的心態又是如何?依本件事故來說小孩子的父母應負最大責任,怎麼可以放著小孩任意衝過馬路呢?身為父母不要一昧怪罪司機,他也是無辜的好嗎?
alex政 wrote:這就是亂像現今無法改...(恕刪) 其實是有法源依據的救護車與救火車鳴笛後,路權的優先權是給他們的只是當時救護車執勤任務結束,當時應該沒有鳴笛另外孩童的家人也搞笑還質疑救護車開這麼快幹嘛?殊不知這男童就是上這台救護車的幹嘛開這麼快小心為上,慢慢慢慢慢慢開啊
終於我了解台灣...1.沒有執行任務的救護車,也可以開很快,可以撞人....2.以後你們這些人走路就不要走到馬路,被人撞是因為你們自己走到馬路的。3.誰證明行車記錄器看起就會比較快???自己去看看別人的行車記錄器,再來看看這台車的,明明就是開很快。4.任何一個開車的人,本來就要特別注意,不是一句我按沒違規就好的。開車本來就是預防別人來撞你的多。我就是要說,沒執行任務的救護車,一樣不能撞人,一樣不能開快。
以[路權]來說:現場的路線為雙黃線.且無人行穿越道.就肇事原因來說.如果那個小孩子沒闖越車道.就算車子超速也撞不到他!小孩子是很難隨時控制他的行為.但不能當藉口而不追究父母或監護人的責任!就這個車禍而言.若要追究救護車駕駛的責任.那先把小孩的父母抓去關.並把小孩子交政府機關安置照顧再說吧!otto1826 wrote:終於我了解台灣......(恕刪)
Thomas_Tu wrote:以[路權]來說:現場...(恕刪) 感謝大大這一番人話某些名粹的鬼話真的是看不下去了於情於法,小孩衝出來都是大錯特錯憑什麼靠[受傷+淚水]就把責任全部推給駕駛似是而非的一堆鬼話,完全忽略小孩違規的事實況且,從行車紀錄器,也看出駕駛完全沒有蓄意之嫌.到底是什麼理由還能一嘴咬定是駕駛的錯?什麼走在路上就該被車撞這種言論都說出來了.這還不是民粹是什麼?根本不講法治了嘛!有本事講這種話,歡迎您公佈自己的車牌號碼及行車路線我找一票朋友照三餐挑戰您的反應能力你每經過一個路段,我們就用跑的穿越馬路千萬不要撞到我們啊 !! 撞到一定告死你.這樣難道對嗎?!是非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