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頭看到尾 前面看得比較認真
後面大多人都站同一立場 所以都大略看而已
看完整個事件 我覺得是認知問題 也沒誰有滔天之罪
我也沒偏袒哪方 因為我遇到這種買家也很頭痛
也會想罵髒話
在買家的立場 想多了解一點 想多操作一下 想多問一點問題
頂多可以說買家 是奧客 囉嗦 麻煩 問題一堆
大多賣家不想遇到的客戶類型
在賣家的立場 它可以花更少的時間成交另一個客人
花太多時間在這個客人身上
賣家自己也承認 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去解決當時的情況
或許在此事件 賣家又更學會了新的交易技巧話術 可喜可賀
如果下次賣家可以成功交易此類客人 那市場是不是又擴大了一點
另外發現很多人著重於"面交"這件事提出意見
認為面交是確定購買後的一種交易方式
當然這是大多數人的共識
但 大多數人的共識 就是定律嗎
字典 辭典 法律 拍賣規定 有任何地方可以做出面交的解釋定義?
好像有人也提到說 買家"自我感覺良好"
我不知道"自我感覺良好"跟"自以為是"是不是在某一層面畫上等號
試問 誰不是自我感覺良好
我自己發言或舉止 不是透過自我的大腦 自我的雙手 自我的思考 去做出的動作嗎?
有很多人是為對方設身處地的考量過才做出決定的嗎?
最後一個狀況題
當我們去買東西 不管在任何情況 任何問題 不管誰對誰錯 的情境下
當店家說出"你到底要不要買.我不是只有你一個客人"的時候
在當下有幾個人會"自我良心發現"的心想 對不起 我錯了 我太龜毛
道德本來就是大多數人約定成俗的共識.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樓主的行為是當面試機,滿意再談交易.不是面交.
賣方得付出時間,車程前往約定地點,給物品讓對方檢視.可是卻不保證成交!
請問以上條件,有幾個賣方願意接受?
道歉吧!沒必要繼續扯下去了..
看那麼久,從一開始把賣家帳戶PO圖出來
違反個人隱私(個資法)
到用不妥的言語謾罵其他網友(觸犯刑法公然侮辱)
再掩飾自己的疏失(請注意我用詞很客氣用"疏失"把賣家帳戶的圖移除)
最後再打哈哈來個天下太平
事情挑起也是你,現在想息事寧人也是你
但以純粹個人就你所有的回文讓我的感受
就是全天下都有錯所以我也有錯
並不是我故意錯,是因為別人錯在先,所以我才錯
所以就算了吧!
要我遇到這種例子
要嘛認了
不然就是搜集你相關言論
直接法院見..連公開道歉那些都不需要浪費時間
對了我可是為了你今天才特別註冊進01
希望你能繼續以一擋百
佩服佩服....相信總有那一位網友會給你一個好的回憶(希望你接到法院傳單時也能那麼強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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