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o1826 wrote:如果...你常開車....(恕刪) 行車紀錄器的視角,拍出來的速度感會比實際快,不信可以把你自己的行車紀錄器放出來看看.況且不論超速與否,小孩子突然衝到馬路上,本身就有責任,請不要以此模糊焦點.最後,還是祝福這位小孩平安無事.
如果照有些大大說的話只要有人傷亡不管對錯,他就是最大,你就是要賠錢那這位該怎麼說辭職?!運氣好?不就剛好有行車紀錄器保了一條路http://www.youtube.com/watch?v=r2n96DQgxAk
karta577384 wrote:...過失致死這種爛法可以聯屬廢了吧...(恕刪) 只要有空間,你會發現人的判決也很有"彈性"。一堆人渴望的"委員會",很可能不會相差太多...畢竟,他們給的是"責任"比例,責任就有法理情----情理法。不要以為"正義"就哪裡!
karta577384 wrote:我真的不懂過失致死這種爛法可以聯屬廢了吧...這樣還有人敢不遵守交通規則就算他狠 ) 老實說我在法院工作一年多後,發現法官很多不食人間煙火,新的實習法官更是書呆子要遇到好法官很少,台灣的怪法律已經讓人無法相信到底是再保護誰就算法正常,判的法官不正常,那還是很冤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