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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貴的口香糖開箱文 [一個噴嚏四萬] (04/30 更新)

我來做個實際一點的分析吧!

請問版主~從您的車位開到上坡出口大約幾秒鐘?
(一般來說~如果不是車位剛好正對出口的話~基本上開出車位~
加轉彎~加煞車再起步~應該都需要10秒以上吧!!)
先預抓10秒好了!

所以分析出來了!

狀況1.版主是在離開車位前就將口香糖吃下去~隨即感覺不適~
開始打噴嚏~那在這開到出口的10秒內~應該可以停車~靠邊休息~
或是打119叫救護車來地下室接你去醫院~

不然~你應該不只撞到出口~應該撞到中途的很多車才對!
怎會到出口才出事呢?

狀況2.版主是在離開車位後~在行經出口時吃下口香糖~隨即感覺不適~
開始打噴嚏~那就有爭議了~

因為~在行進間~要拿起夾鏈袋且打開夾鏈袋~且取出一顆口香糖~這些動作是需要兩手並用以及眼睛的注視才能完成的!
被告廠商會抓準這個問題~~將責任歸咎於版主行車間的不專注!

所以怎麼告才會贏呢?有待版主日後揭曉!!
cocoricotw02 wrote:
我來做個實際一點的分...(恕刪)


如果是副駕駛拿給駕駛吃,那你打這麼多字的假設就破功了...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這就好像新聞上那個醫生吃火鍋鴉血燙到嘴!!要告火鍋店老板一樣!!佰佰種人都有
如果我哪天看到志玲姐姐的看板,而發生車禍
我可以要求經濟公司賠償我的損失
我可以要求志玲姐姐陪我睡一晚當作是賠償嗎????
fan5648 wrote:
我可以要求志玲姐姐陪我睡一晚當作是賠償嗎????


當然可以 不過記得將免費的夜渡資轉化成實體的金錢捐給社福單位
kjarry456 wrote:
不好意思!!我覺得這...(恕刪)
個人體質+1,並不是所有人類吃了這牌子的口香糖就會發生打噴嚏的情況,除非大大能舉證,不然說實在的要勝訴非常難!!
太牽強了吧 ...對方會被你盧到受不了 又怕影響商譽 而跟你處理賠償問題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

我的ID昰不小心按到的.我的星座昰有空來坐坐...
這樣也能告........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我只能說

這社會病了..........
樓主恕我直言
你真的是我看過最愚蠢的一個駕駛
你是白癡嗎
持續追蹤本文

樓主的正義到底有沒有人幫他申張啊?

要是skynet MIS人員不小心吃了這個口香糖打噴嚏然後啟動SKYNET 那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怎麼辦啊

我好想撐到2012看到世界末日什麼樣子 不要讓我在2012之前被核彈弄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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