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A SPY wrote:不過他如果告我不成,放一萬個心 ,我一定會對他提告誣告的 放心好了,在這樣的情況下誣告也是不會成立的。請先瞭解一下誣告的條件,並不是像您想像的那樣,只要告不成就是對方誣告。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地檢署不知道要被告多少次了......倒是您PO出的判決以及回文中又幫他宣傳的內容,還真的有可能會妨礙名譽成立。就像如果你到一個罪犯的工作場宣傳他犯過的罪,他告你,你一樣會慘科科~即便是事實,即便有大眾可公開查詢的判決,也不代表你可以幫他做宣傳。他並不是公眾人物,判決書中的事項也不是可訴諸公評的公眾事務,如果對方式對法律熟悉,或是有請律師提出訴訟,我相信你的律師會先建議你跟他和解......最後是題外話,除非您是公司的負責人而且律師是直接受聘於您,又或者您跟負責貴公司案件的律師交情實在很好。不然我還真沒有看過有哪個律師願意為公司以外的事情打官司寫訴狀或答辯的...(我就不會,一碼歸一碼吧~)如果貴公司的律師只是事務所的簽約律師,而不是直屬於公司法務部門的就更不可能了...如果您不具上述的身份,那您會不會想的太美妙了一點?最後給您一個忠告,如果您真的是大老闆或是後盾龐大無所畏懼就算了。如果你真的沒有像您文章中說的這麼罩,還是趕緊在對方備份前刪文的好......
我愛搞玩 wrote:H兄您太猛了不過您不是想對板主嗎 怎麼對象變成路人了 我對事不對人,從來沒有特別針對誰過。我不怕原PO告,不怕上法院打官司,也不代表我很喜歡打官司很躍躍欲試。只是不喜歡大家動不動就嚷嚷著要告誰,或是喜歡挖人隱私是非以為不用負責,必竟沒有什麼事情是不用負責或是沒有後果的。希望大家不要浪費司法資源,懂法律是拿來保護自己的,不是用來濫訴或是徒生事端的。我愛搞玩 wrote:C兄有點麻煩了>< 倒也沒有麻煩到哪裡去,如果對法律略懂略懂,要解釋要開脫也挺簡單的。有時候倒是喜歡濫訴拼命告人的會比較麻煩,遇到脾氣大一點的檢察官把原告罵臭頭也不是沒有見過的~
icu6513 wrote:整棟樓都爬完了....中古車買賣 沒有成交 也能有買賣糾紛 甚至於詐欺連旁邊看戲 瞎攪和的也都中槍了最後鬧上法院荒謬 可笑 的劇情...比灑狗血的連續劇 還要有意思 荒謬可笑的劇情發展 誰可以出來 交代一下進度 可別射後不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