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對交通安全意識真的有概念嗎???我們常看到:但凡因為維護交通安全而造成個人不便的措施和糾正,都被部分台灣人視為嚴重「限制個人自由」和「剝奪個人權利」的行為,這也是為何近來熱門的「測速器」,會讓某些人感到厭惡和認為是多餘設施,而這種以個人出發為重的思維,就是造成台灣各類交通意外不斷發生和攀升的根本主因!結論:當各位從各類媒體又看到針對交通安全措施進行抗議和發言時,就該體會台灣人對「安全」有多麼的忽視和不屑~~~~
府將交通罰單(行政罰鍰)編列為年度歲入預算完全沒有違憲。這項做法屬於財政制度上的會計預估行為,與侵害人民財產權無關。為什麼不違憲?法定義務與統收統支:依據《預算法》,政府必須把新年度所有「可預期」的法定收入納入財政規劃,這稱為「預算完整性原則」。罰鍰屬於法定的公庫收入,依法必須誠實編列並送交議會審查。預算不等於實際執行:預算只是「估計值」,而非「KPI 達成目標」。如果當年民眾非常守法、違規減少,最終的「決算」就會低於預算,警察並不會因為預算沒達到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