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檔貼的隔熱紙透光率必須≥70%,那不就要將隔熱紙的購買/張貼證明與規格證明置放在車上,以供查檢。
又,若是不肖者用假證明書,是否當場驗呢?
當場驗可能又有點爭議,原廠前擋貼70%透光率的隔熱紙後,總透光率若小於70%(之前有聽過汽車前擋玻璃的透光率是>70%,目前車廠好像沒有提供這資訊,再貼一層70%透光率的隔熱紙之後,會不會變成<70%?),消費者不就倒楣(買的時候就有依照法規,購買標示規格≥70%的隔熱紙,卻沒通過?)
另外衍生的問題,廠商標示的規格是否有灌水(符合標準值)?政府也應該要求廠商送檢,並提供認證機制。
(補充:依照小編提供的資訊,監理站確實已有提供說明與合格的文件,但最好是直接提供認證機制與標章,類似BSMI、牛乳標章...這種比較明確、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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