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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一個月修5次…車主提「檸檬車條款」

一堆人搞不清檸檬車條款。

"沒有造成危及生命的可能 修100次也不能退車"
"印象中檸檬車條款好像要影響行駛安全才可以"
"能開 無安全移慮 就沒辦法用檸檬酸"

以上都是錯誤。

幫大家複習一下檸檬車條款:

七、標的物重大瑕疵之效果
標的物於交付後○日(不得少於一百八十日)或行駛○公里數(不得少於一萬二千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有下列重大瑕疵情事之一者,消費者得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一)於行駛時,突然起火燃燒。
(二)於排檔時或行駛時,發生暴衝,經送業者維修○次(不得超過二次)而未修復。
(三)於行駛時,煞車失靈,經送業者維修○次(不得超過二次)而未修復。
(四)於行駛時,突然熄火故障,經送業者維修○次(不得超過二次)而未修復。
(五)於行駛時,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業者維修○次(不得超過二次)而未修復。
(六)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經送業者維修○次(不得超過二次)而未修復。
前項各款情形之發生是否因標的物瑕疵所致,雙方有爭議時,得由雙方同意之專業機構鑑定。鑑定結果證實係因標的物瑕疵所致者,業者應負擔鑑定費用。
前二項規定並不妨害消費者依法律或業者之保固所得主張之權利。

八、標的物屢修不復之效果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消費者得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一)交付後○日(不得少於一百八十日)或行駛○公里數(不得少於一萬二千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因相同瑕疵於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
(二)交付後○日(不得少於一百八十日)之內,因機能瑕疵所致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經送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維修,其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三十日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其期間不予累計:
1.消費者未依通知取車之期間。
2.回廠維修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合理期間。
前項規定並不妨害消費者依法律或業者之保固所得主張之權利。


另外,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2: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只要消費者符合上述條件,勇敢吉下去,消費者贏面大。

消費者真的要了解如何保護自身權益,不能讓車商吃人夠夠。

這裡有檸檬車條款贏的案例,供大家參考。
u9431030

可能要倒車顯影故障時剛好又撞上人才能成立

2024-11-30 0:34
車美式確實不是日本原廠阿
厲害了,我的和泰,我的車美仕!

我也是開rav4

車沒事曾黑屏,技師說,是我的usb音樂檔案太多造成!(昏倒)
環景不到半年,左側誤差偏大,輪胎在停車格內,但影像卻是超出停車格一段距離。技師說要留車一天調整,我放棄調整了。
我蘇純興集滿三位於一尊

和泰總經理

車美仕董事長





國瑞副董事長


少一個怎麼可以呢??






philus wrote:
厲害了,我的和泰,我...(恕刪)
除了30幾年前的第一台車是TOYOTA
我已很久沒注意、或想買TOYOTA了
主因是我不再是新手駕駛
除了妥善率之外
我會再留意低盤、撞擊測試、操控、隔音等⋯
但TOYOTA的妥善率似乎也不比從前

我覺得就算日本原廠不是用車美仕
只要是跟和泰買車時原本新車出廠就有的配備
不管如何都應該包含在檸檬條款裡
不然台灣車廠在出廠時亂裝就算在消費者身上
請和泰員工回答:合理嗎?

如果回答合理,那也OK
以後繼續不考慮TOYOTA就好
別以為市占率第一就鳥不起
台灣不是只有一個車廠而已
店大欺客
danny7892 wrote:
別以為市占率第一就鳥不起
台灣不是只有一個車廠而已
市佔第一就是
你又不是蘇純興

只是沒吃藥而已



stoak wrote:
市佔第一就是(恕刪)
artdink0105 wrote:
我蘇純興集滿三位於一尊

和泰總經理

車美仕董事長

國瑞副董事長
那不就........
蘇純興不倒,台灣車市不會好
philus wrote:
環景不到半年,左側誤差偏大,輪胎在停車格內,但影像卻是超出停車格一段距離。技師說要留車一天調整,我放棄調整了。

那這樣你還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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