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3779 wrote:
這個業務不老實,第一次就一直在話術你,而且業務確實代簽過合同,
雖然你事後有簽名,但是犯法就是犯法,他不退,你就直接0800客訴,
用代簽犯法的名義,他不敢不退。
訂金2萬,應該就是國產車,還沒領牌,要改色是有甚麼,沒甚麼好不好意思。
就算你還想買這台車,也不用跟這種業務買,太不老實了。
麻煩原文看清楚行嗎
是原PO自已簽名的
簽名的人是原PO
最後一份合約是原PO自己親自簽的
所以這沒有代簽的問題
更不用說代簽本身就不違法
畢竟原PO是同意對方代簽名這個行為的
法律並沒有在買賣行為上禁止代簽行為的存在
所以當事人同意下行使的代簽行為是合法的
除非能證明業務是私自在原PO不知情下就簽下原PO的名
才會有違法的問題存在
問題是..這整件事..原PO自己也說了..他同意對方的代簽行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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