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況誠實告知,已善盡告知責任了,且會影響車子售價,何來詐欺之說?車商選擇合適價格收購,其餘風險就該自行承擔,否則人人都可以來做二手車商了,當車商必須要有的專業知識在哪?除非合約有特別註明賣家需保固多久,否則就是銀貨兩訖了!再者,如同我們買有保固的二手車時,通常也會反應在價格上,不然哪個笨蛋會去買原廠賣的二手車.......
會賣給中古車商 就是求快速解套已過戶了 中古車商看不出車況 是他自己的事情依照當時現況賣車即可只要你不涉及調表 偽造號碼車況有無撞 有無保固 都是中古車商自己負責如果賣掉還要扯到原車主 那乾脆車主自己抬價格 自己賣好了讓車商告好了 反正合約書又沒註明
這裡面有兩個問題1. 前車主與車商,車商與現車主交易差距兩個月,交易各自獨立。2. 就前車主與車商交易 超過2個月是否還需要為車況負責? 可能有詐欺?如何證明 是交易前的蓄意詐欺?而非交易後,零件經久自然損壞?以個人賣出福斯中古車經驗,一樣發生被告知 前轉向軸磨損的事後發現。我個人以為,中古車商賺差價,低估車價本來就應自行承擔,已告知未告知的車況並且有能力承擔維修成本及下一手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