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之宇 wrote:請問我是自售12年賓士c250賣49.5萬, 比市面上便宜 ,請問自售車合約上面有寫,現況交車跟重打事故,泡水車,大撞,一律現金收回 9年2手車 又是現況交車不用理他 等他來告2手車就是"隨時"會出問題 難道一個星期後引擎掛了也要找你修?要"完全"沒問題的車新車才有可能
看文章的感覺是樓主有刻意隱暪~說法比較閃躲~如果明知道有問題,賣車又刻意不告知有隱暪自已心虛就賠一賠吧~如果沒有,中古車要跟新的一樣完全沒問題很難事後才發生故障不用鳥車子還是賣中古車商省事一點、自已賣雖然可以多賺一點但煩心問題多
消保官強調,雖然中古車的車況不能與新車相比,但中古車商與販售新車之業者一樣負有「瑕疵擔保責任」,除非業者交易前已明確向買方表明該車存在某些瑕疵,否則應擔保汽車交付時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另外中古車商之汽車買賣契約中常見「現況交車,事後不得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條款,此已違反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8點前段「不得約定變更民法上有關瑕疵擔保之期間」規定而無效。如果中古車商刊登的車輛圖片與原車不符或隱瞞車況、虛報車輛年份及虛報里程數等情形,更可能涉及刑事詐欺罪嫌。
星之宇 wrote:節氣門單價比較高,要一萬八左右 ,請問大大這個我需要幫他分擔還是不用理會呢 〉〉〉這問題出售前就已經知道而且沒有告訴買主所以我是認為你要負比較大的責任建議是否協商你出一半解決各退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