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ikimo wrote:
去監理站辦理遺失,...(恕刪)
請你別亂教...害人背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民法上車是動產,你契約簽了,錢給了、車交了原則上就是移轉所有權給買家了。
所以你的問題在行政法上,
因車牌是你姐姐的名字,怕有什麼問題就去註銷掉,
之後買方自己處理,
如果你們有簽契約,上面寫的仔細看看有沒有要賣出才過戶的條款,
這樣能證明車子已經賣出,
那這期間就算有問題也輪不到你們遭受處罰。
內文搜尋

X
dayikimo wrote:
去監理站辦理遺失,...(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