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瑞絲 wrote:
如果不賠不合理的80...(恕刪)
我講這麼多點你都沒仔細看?不是第一點就講了保險不是萬能?
我是針對保險公司的處理方式覺得不認同,建議樓主可以換一家,請別腦補我講不賠就換家,謝謝。
yoger228 wrote:
這種問題我前2年也遇過,基本上,
保險公司就是想省錢,保險公司也會叫你上法院
由法院來判責,這樣保險公司一定會遵照法院
但是呢只要你上法院
法院一定會判你一條過失傷害,
可能就是3個月之類的,不會被關但要繳錢
屆時你必須自付這一筆費用然後還要有案底
這部分保險公司是不理賠也不理你的.(恕刪)
正確
所以如果對方要我貼的錢超過過失傷害三個月得易科罰金的金額
我就跟他上法院
三個月9萬
如果他只要我貼5,6萬
我就貼錢補給他
他要我自貼的錢跟易科罰金差不多
鬼才理他我寧可貢獻國庫多背一條過失傷害
反正你覺得不合理就給法院判
我就不信拿不出單據的法院也會判給他
除非很在意跑法院跟過失傷害前科
其實這條前科根本沒甚麼
看樓主自己怎麼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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