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75&t=429486
環保署基管會表示,國內對於汽機車用的潤滑油(即消費者所稱的機油),有收取「回收清除處理費」,該費用收取的對象是潤滑油的進口或製造商,業者必須依規定向環保署主動申報,並繳交相關費用。且該費用均由銀行代收,並未委託任何保養廠向消費者收取。
一般保養廠在保養後所累積的廢油,亦由環保單位無償為保養廠處理,故亦無理由向消費者收取費用。
如保養廠因為消費者自備機油而欲加收費用,亦應有正當理由,並須經消費者同意後始可收取。
所以,該保養廠以環保署名義向消費者另行收費,實為欺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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