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會不會變成六年以上的中古車, 單純買賣 "沒有出口也沒有報廢的話"1. 個人賣給車商2. 或者車商賣給個人3. 個人賣給個人都可以墊五萬賣出~~因為他會說, 當你開滿一年不想開了, 去買新車時, 就可以把舊車動用 "出口或報廢" 把五萬拿回來了.
請問大家,本人父親有一台20多年的瑞獅貨車,目前有正常繳稅及驗車,如明年購買新車先以父親的名字購買(因為本人與父親未設籍於同一本戶口名簿),等退稅5萬退下來時再過戶回本人名字,父親是35年次11月的,這樣如果買父親名字會不會增加保險費用,因為於105年11月就屆齡70歲
立法院明年1月排議,順利1月底三讀完成,我猜生效日會訂7/1,往前半年的話就是明年買新車可適用退稅條例,明年7/1前生效機會低,因為除了鼓勵報廢或出口來改善空汙外,刺激消費帶動經濟成長似乎才是重點,今年買車已經是煮熟的鴨子,當然希望引出還沒買車的人。聽到今年7/1後買新車都可報廢或出口退稅好像變成業務的話術,建議別上當了,誰說1/1生效呢?另外既然可以先買新車再報廢,幹麻跟業務說要報廢,買車後自己去找報廢廠辦就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