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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處理方式可以分為撕破臉和保持友情。

這位朋友看來可能有欠債之類的理由,所以不想或是根本無法過戶到自己名下。

不傷感情了話,就是盡量與對方溝通,把自己的難處也告訴對方,問問對方的苦衷。

如果真的是朋友,這點事情是該坦承的!

真的溝通無效,那就只能公事公辦,看去監理所還是警察局處理。

我認為買賣車子,還是找不認識的比較好,不然真的牽扯不完...

希望能幫助到妳,加油!

你看的見我 wrote:
因為妳註銷車牌他可以反告妳詐欺(畢竟對方以付款,他也可以說是妳不過戶)...(恕刪)


所以你根本沒搞清楚為什麼辦"拒不過戶註銷",會需要"原車主催告刊登報紙全張及刊登內容影本2份或存證信函"。。。

法規一開始就設計好針對這類情況做處理了。

smart04910 wrote:
要過戶完才可把鑰匙...(恕刪)


過完戶才能交鑰匙這種事又沒有法律規定,是現實社會中大部分人的做法,樓主沒過戶就交鑰匙,何錯之有?

真要說樓主有錯的話,也不過就是太傻太天真罷了
wow4608 wrote:
個人認為一做法可以...(恕刪)


沒有備案這檔事情的.....

警察了不起幫你做個紀錄就算了

你去備案,他也困擾,案子沒發生在哪裡也不知道,就來說明..........說不定他也一個頭兩個大.....


既然是朋友,那就多打幾通電話..........連溝通也無法溝通還說是朋友? 還敢把車子這樣搞? 要賺這筆錢,風險也要自負.....
沒合約,沒過戶,沒匯款紀錄,稅金還是你繳的,那就表示車還是你的啊,直接開走就可以了!
正確做法請參考
http://www.hly.moj.gov.tw/ct.asp?xItem=145874&ctNode=6481&mp=041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車輛已轉讓,然讓方拒不過戶,以致違章案件仍對車輛前所有人開罰,應如何處理?欠稅車輛如何避免被罰?
(1)車輛轉讓後,買方不願配合辦理過戶,原所有人為確保權益,得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並攜帶身分證、印章(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登報2份(或存證信函),至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手續,以後就不會再以原所有人名義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有違章亦不會再以原所有人為處罰對象。
(2)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行駛或停放)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另依第2項規定,因逾期檢驗遭監理單位逕行註銷牌照之車輛,僅核稅至逾檢註銷日而非全期稅款,如車主仍擬繼續使用該車輛,必須儘速向監理單位註銷原牌照並辦理檢驗手續重新領牌繳稅,否則一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應補繳註銷日至查獲日之應納稅款外,並處應納稅款2倍之罰鍰,請車主注意。如果因故無法繳納牌照稅,可於收到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繳納通知時,向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分期期間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免予處罰。

grace1991 wrote:
小妹的媽媽最近想要...(恕刪)


找時間請人去把車牌領回..其他再說...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grace1991 wrote:
小妹的媽媽最近想要...(恕刪)


有問題不先洽詢監理所,再這問,看人回答,都不是官方標準
請親洽監理所詢問
網路太發達,造成很多人都忘記原本該有的處理方式了

感謝大大給這一招!
太厲害了~
我之前也遇過!
拖了一年~不過戶~
更不爽的是~牌照稅燃料稅都是我在繳費~

StrawberryLin wrote:
那還不簡單!!直接...(恕刪)
這個不叫媽媽的朋友了 是叫媽媽的損友了
該做的防衛機制就要做 該打電話錄音也要做 再來打給監理站人員詢問 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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