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850078 wrote:本人張呈亙於民國103年7月21日在此論物發表針對未來汽車有限公司的發文,造成未來汽車不實的傷害,名譽受損,深感抱歉,因此在此發文道歉 感覺樓主背後承受非常大的壓力即使發了道歉文未來汽車也沒有贏
辛苦了!!!!!!!!!!!!!!真的好辛苦哦法律真的是給懂法律的人玩的如果一審6萬,弄個2審就12萬如果請2個律師~~~~就24萬還不包贏~~~~~~道歉還是最便宜的~~~~~雖然我認為,事情不單純只能這樣了吧~~~~好漢不吃眼前虧能省則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