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小朋友有沒有闖紅燈根本沒有意義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是有絕對路權james063 wrote:請問各位應該如何處理?應如何索賠??謝謝大家!! 既然有報警做筆錄那就先申請調解索賠內容就是財損(眼鏡)+有單據的醫藥費(包含假牙製作)另外看你的心情要不要加一點精神損害賠償若是調解失敗那就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記得期限是6個月內
霖將卡哇依 wrote:爭論小朋友有沒有闖紅...(恕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17/543668/她也是在斑馬線上 151515
很簡單, 以刑逼民(事)去法院控告對方過失傷害檢察官依法就會主動偵查除非過程中你主動撤回告訴否則過失傷害依法可以請檢察官提起公訴以前就有判例, 無論紅綠燈燈號,只要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就有絕對路權舉證己方是在綠燈下通行只是加分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就算是紅燈也是一樣,因為這樣是為了保護行人,因為人會受傷很大條,車子受傷可以換新一 一|||,所以在路上就算看到行人在紅燈上也要讓,這是行車的原則,但行人可不要拿生命開玩笑比較好,另外保險我個人是覺的,對方有保險的話,就不太會理我們了,都會交給保險處理,記的去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只是自已的花費收據都要保留,因為要向對方的保險申請理賠要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