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FOX wrote:
11樓不就成功了嗎?...(恕刪)
那是調解委員會雙方同意,不是法院判決。別把馮京當馬涼!
你講的都是你用自己標準來認定,但法院是根據法條。
以損害零件換新要不要判折舊來講,最初是澎湖一名地方法官判汽車玻璃破損換新,是否要判折舊有疑慮,請高等法院作出見解。
一開始雙方意見都有,不過最後認為損害賠償法「只」是賠償損失,不能因賠償而獲利,所以認為要折舊。
當然為了公平,這條文後面亦有表示若東西修好造成價值受損是可索賠,例如車禍後修好已成事故車,車價損失是可求償!
我曾車禍上法院,我的車是營業租賃車,法官行文汽車公會給的答覆,營業損失一天3500,(這會根據車種,像計程車是1600)
修車費35萬一審法官判折舊修車費只有九萬多,我上訴二審,法官把話講的很白,法律條文就是這樣訂要判折舊,他們從以前就是遵照法令這樣判,不過表示根據法令我可向對方求償車價折損,這部份又追加二十多萬。
像一般人認為車禍要求到原廠用正廠零件修「很合理」,但法律條文是「恢復原狀」,所以法官認為肇事者要求到外廠用副廠零件修也可以!
還是會判決必須賠償,這一點不用去說人家所謂嘴砲,實際上就是這樣
簡易法庭在開的時候法官還是會按照實際情況去判定,有需要就會判需要賠
沒需要當然不必賠,要看合不合理,這邊幾個人上過簡易法庭?
講得好像自己是法官?
因車禍所造成的損失以及必要的支出費用,在合理範圍內都可以向肇事者請求賠償
當然合不合理要法官決定,大眾捷運系統很方便沒錯,但是也不是每個地方都能到達
也不是能配合每個人時間,要判決當然要看實際情況,
不是只舉一個站在你觀點的例子就能證明誰是對的。
另外車禍造成的車輛損傷因為折舊的關係,一般來說能夠恢復原狀就可以
但是代步費是實際支出的費用(如果真的有這條費用),當然不能相比,
不知道有些人是在凹什麼??
l0919022554 wrote:每個法官判決都不一定會一樣,但是請注意,代步費如果是有必要支出的費用還是會判決必須賠償,這一點不用去說人家所謂嘴砲,實際上就是這樣簡易法庭在開的時候法官還是會按照實際情況去判定,有需要就會判需要賠沒需要當然不必賠,要看合不合理,這邊幾個人上過簡易法庭?講得好像自己是法官?因車禍所造成的損失以及必要的支出費用,在合理範圍內都可以向肇事者請求賠償當然合不合理要法官決定,大眾捷運系統很方便沒錯,但是也不是每個地方都能到達也不是能配合每個人時間,要判決當然要看實際情況,不是只舉一個站在你觀點的例子就能證明誰是對的。另外車禍造成的車輛損傷因為折舊的關係,一般來說能夠恢復原狀就可以但是代步費是實際支出的費用(如果真的有這條費用),當然不能相比,不知道有些人是在凹什麼??
我二次經驗
第一次前年停路邊被郵務車撞凹
總局原先只願賠我紅包1600
我告去立委服務處
馬上幫我修車
四天期間郵局還拜託原廠給我一部免費代步車
因為我告訴郵局:2年內我不和解你們也是有責任
總局就認帳了
第二次是公司車去客戶被貨櫃車尾門打破前檔
富邦產險原本只同意用外場件恢復原裝
客戶要求富邦一定要換原廠前檔,富邦才認帳
我建議受害者積極爭取,尤其受害者若是0肇責
大不了自己先修,肇事者不處理反正二年時間一到就告上法院
有人提到代步車險
就是亂掰了
自己投保的代步車險,都不是賠對方只能賠自己
就像郵局撞我,要不是他們自己協調代步車
他們一開始根本不甩我提出的上下班損失這一項
肇事者如果沒有誠意
受害者就不要輕易和解
自己掏錢賠對方租車費用吧
一天至少2000很合理的價格
bALANCE kWAN wrote:
我二次經驗
第一次前年停路邊被郵務車撞凹
總局原先只願賠我紅包1600
我告去立委服務處
馬上幫我修車
四天期間郵局還拜託原廠給我一部免費代步車
因為我告訴郵局:2年內我不和解你們也是有責任
總局就認帳了
第二次是公司車去客戶被貨櫃車尾門打破前檔
富邦產險原本只同意用外場件恢復原裝
客戶要求富邦一定要換原廠前檔,富邦才認帳
我建議受害者積極爭取,尤其受害者若是0肇責
大不了自己先修,肇事者不處理反正二年時間一到就告上法院
有人提到代步車險
就是亂掰了
自己投保的代步車險,都不是賠對方只能賠自己
就像郵局撞我,要不是他們自己協調代步車
他們一開始根本不甩我提出的上下班損失這一項
肇事者如果沒有誠意
受害者就不要輕易和解
自己掏錢賠對方租車費用吧
一天至少2000很合理的價格
(恕刪)
神回應
有保險,你被撞凹? 對方100%肇責,開去出險原廠弄到好就好啦? 天阿~第一次看到你這麼麻煩的耶!!!
我親身經驗分享
上次對方輕輕頂了我車後屁股,小小凹一公分直徑,有掉漆
隨便回"原廠"出險修一下兩萬塊, 保險公司還不是爽爽跟對方拿,出事的當下馬上就去修,不用給錢(0肇責)
隔年對方不想給錢,還申請調解勒,但我根本懶得裡他阿,要調解?去找我保險公司辯吧!!!
根本沒遇過你說過的這麼麻煩的狀況耶
還是說你只保強制險啊?
還要弄出立委?挖賽~~~那每個人車禍,都去找立委就好啦XD
立委會不會太忙阿XD
也許你跟他交情很好

對阿代步車是賠自己阿,沒人說賠對方呀XD !你在哪邊文看到的阿?要看清楚唷!!!
自己保代步車險保護自己,沒車趕快出代步險!!!!
比你在那邊宣導鼓吹大家不要輕易和解!天天上法院玩來的簡單多了!
喔!不對~~~你有立委可以找...XD
但我們跟他沒交情~~~ 哭哭
倘若是對方不給 不和解哩 你又要上法院跟他玩了!!
不是每個人都有時間精力來往返上法院!!!你不是沒車再哭哭了嗎?你上法院不用車?你不麻煩?
你工作沒做完你不麻煩?
就為了那一點點的代步車費?(為了這一口氣!而且你以為你代步車費可以拿多少?



之前就說了,原本出險可以賠換新品!你上法院之後~~~
你拿你少少的代步費
對方開始來算你車的折舊維修
你以為你可以拿更多? 殊不知你浪費了多少時間金錢~
還是你都不用工作?
一堆人全都是站在肇事方的角度在想
我只想請問 啊如果今天換成是你們被撞呢 ?
明明平常就開車很輕鬆的送小孩上課 送老婆上班 自己再去上班
現在車被撞了 , 變成要每天提早一小時出門坐公車/捷運 好送小孩上學
然後自己也坐捷運 說不定還要轉公車去上班
最後也要叫老婆自己也坐捷運 甚至是也要轉公車去上班
然後下班的時候 再來一次
請問你爽不爽 ?
不然這樣講好了 , 你被撞了 也許腳小小的扭到了 也許哪裡受傷了
但是 你被迫 也許大熱天 也許冷的半死的要搭公車 火車 捷運 客運 去上班
請問你爽不爽 ?
還是萬一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你們身上之後
你們這些人就又改站在被害者的角度來思考同樣的事情 ?
不是說今天肇事了 就要被當成盤子敲 就要被對方獅子大開口
但是如果今天你是肇事主因 請你有點責任感 請你提出你認為合理的交通費給對方
畢竟今天是因為你才造成對方不便的
而不是直接嗆要交通費就來上法院這種沒品的舉動
依據樓主的情況
老實說 15000 是有點扯 如果是10天基隆到台北 試試看談談看8千或是1萬吧
如果對方不是無賴 我認為也沒什麼不接受的理由
BUT , 這筆交通費 我認為給的前提是 他是用來上下班的
如果像其他回應講的 這些錢是拿來看車修到哪裡 或是用來出外玩樂的交通費的話 ...
那大可不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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