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whhwy wrote:所有的法律制度本來就...(恕刪) 我想這不是規定問題.因為廠商並不是靠賣卡片賺錢,不是嗎?會這樣規定,用意是希望使用者能好好保管其卡片.畢竟疑失後後續處理程序也是要花成本人力.例如少一張卡,是不是代表一個車位不能出租.一張卡,廠商也不會接單製作.這些隱性成本不是樓主所說的50元就可打發.
典型台灣人啊,規矩是各民間單位可以自訂的嗎?規定/命令抵觸法律無效,法律抵觸憲法無效,知道這樣的意義是什麼嗎?今年如果停車場規定遺失罰一萬,難道我們也乖乖接受?f814030 wrote:小弟卻覺得,這是否標...(恕刪)
airzard wrote:典型台灣人啊,規矩是各民間單位可以自訂的嗎?規定/命令抵觸法律無效,法律抵觸憲法無效,知道這樣的意義是什麼嗎?今年如果停車場規定遺失罰一萬,難道我們也乖乖接受? 問題是 法律對這費用高低並無相關沒規定公立停車收費 30元/HR ,百貨公司或私人收費 50元/HR,大賣場 0元/hR 怎沒人抗議?只要不是獨佔事業,對政府來說也只算商業行為.況且也有公告,消不消費的選擇權還是在於消費者.雖然廠商要求賠償金算高.但消費者也是要負保管責任,不是嗎?
樓主庭的是私人停車廠嗎? 公立停車場是不是比較沒這問題呢?我之前停國父紀念館光復對面的地下停車場(抱歉我忘記名字),也是取車時找不到票卡,後來管理是直接調閱資料後,開一張新卡給我,只繳交停車費而已,並無外加費用,並提醒我若之後找到票卡就把票卡丟掉銷毀即可,感覺貼心很多弱弱棋士 wrote:大約一個月前,我在某...(恕刪)
分享昨天在內湖洲子停車場遺失票卡的經驗我是繳完費取車,下到出入口的時候發現找不到票卡(已繳費,可能是不小心弄掉了)但我有留著繳費收據最後是去找管理員給他看收據 & 對車號管理員就說OK,直接放行除了原本已繳的停車費,沒有額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