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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車 ~~ 停車技術真差~~傷到旁邊的車 ~~ 圖片證明

Rockey Lai wrote:


撞到不就是事實?我可能國文不是很好


我想,或許法律上,那位公務員並無責任。
但以當兵的經驗來看,那位公務員比較像是押車軍官的角色。
若是這樣的情形,如果替代役是依那位公務員的指示,先離開肇事現場,未告知住宅警衛。
這位官員在行政上,應該有他的責任,只是未到法律層級。
車子被撞
想發洩心情
想找到人負責
想要別人幫忙
這都能理解

不過...
自己都說司機不是公務員
那強調旁邊乘客是公務員是要幹嗎?


你可以叫他賠償阿,民事事件,
也能投訴所屬單位阿,請該單位檢討此人。
投訴頻果阿。
你有那麼多管道
在一般停車場非道路上 好像不是用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

好像只能告他毀損罪 因為沒人受傷 所以也不能告傷害

只能民事訴訟了
riklin wrote:
因為執行公務中那也可以申請國賠嗎....


可能不行吧 ? 國賠不是因公受傷或者因公家單位疏失導致受傷或損失,
才能國賠嗎 @@?

且我記得公務車應該都有保險,除了強制險之外,好像有額外再保其他險。

riklin wrote:
沒有載明替代役不能開公家車頂多是觀感不佳而已,有人陪同不代表要負相關責任。....


http://www.nca.gov.tw/web/pg-c-1-view.asp?id=38&gr=0&kw=%A8%AE&pg=1

還真的沒有明確規範
但其中也提到了 :

訂定駕駛公務車輛管理應注意之事項,依規定辦理投保強制責任險,
且宜另行編列經費提供該車輛執行公務時之任意責任險,以減輕役男肇事所需負擔之民事責任

惟若任意險理賠不足,申請超額部分,仍宜參酌軍方編列預算補助之。

搞不好是為了方便省事省麻煩,所以直接在成功嶺訓練時就一再要求替代役不要幫忙開車吧

黑狗來了 wrote:
車子停在地下室平面停...(恕刪)


如果你真的有這麼不爽
掏錢問律師翻法規最快!
在這看鄉民亂掰
跟本於事無補.....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停車場非道路

沒有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

找警察的話 , 因為非道路 , 所以你必須自行舉證被誰撞了

然後告毀損請求賠償

公務員脫下制服就跟老百姓沒兩樣

真的能要求他們的道德感要有多高 ?



認同43樓 lluytre大大說的

沒人想要出面處理的話 就麻煩報上水果日報

畢竟這種停車場糾紛 在保險條約內是灰色地帶
現在車輛事故

要先檢查車上所有乘客身份就是了
這部公務車如果是去找住戶洽公,可以用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向那位替代役男所屬的機關請求賠償;國賠法所指的公務員是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不一定要具有公務員身份,所以那位替代役男開公務車執行公務,卻撞了別人的車,是適用國賠法的。
至於那位坐旁邊的公務員,因為並不是行為人,所以沒有直接的民事或刑事責任,但是假如他對替代役男有職務上的監督義務,卻疏於監督,是可能有行政責任的(懲處或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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