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幾年前也跟樓主有一樣的遭遇,差別只是對方是一個騎自行車的長輩,還有他是撞我的右前方輪胎,他也骨折了。還有我那時候沒有行車紀錄器,好在路口有監視器,而且里長是我朋友。在當天,有買一盒水果去醫院看他,只是後來聯絡了兩次,去交通隊談和解,對方都不願意去,說要談和解,直接去他家談,幸虧沒去。第一次調解,他的女婿出馬,自稱是做債務處理的,開價120萬,我和保險業務員一起去,他說根據傷勢,保險可以出7萬。差異太大,要等第二次調解。第二次調解,他的女婿加一個專門談賠償的,主動降價到60萬,這時候保險公司說可以幫我出12萬,我是直接要求上法院,請他去告。對方要求要第三次調解。第三次調解,那位長輩親自出馬,加上他女兒,反正又降價到30萬,我還是想請他上法院。這時候保險說可以幫我出15萬。就收到交通隊告知,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案件要移交給檢察官了,就開偵查庭,偵查庭開完,就等法院開庭了,開庭當天,我就把監視器的影像列印出來,當作證據,法官直接告訴他,他是3米寬的小路,路口又有個停字,應該要停下來確認而監視器顯示,他沒有停,而且都沒有注意左右來車,在這件事故裡,他的責任比較大,法官當庭問對方願不願意和解,開庭前,保險公司說可以幫我理賠18萬,這時候他說18萬就好,就當庭和解了。心得是1. 絕對不要去對方指定的地方談和解。2. 調解時都是獅子大開口的。3. 初判表一定要去申請。4. 上法院不一定會賠得比較多。
29樓講對了escudolin wrote:刑事部份 , 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是這樣的因為量刑的輕重 , 皆與保險公司無關只有後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民事官司保險公司才會代位去爭執數額的多寡(恕刪) 35樓也講對了huangjef wrote:心得是1. 絕對不要去對方指定的地方談和解。2. 調解時都是獅子大開口的。3. 初判表一定要去申請。4. 上法院不一定會賠得比較多。(恕刪) 第一次開始談和解的時候,先與保險公司理賠碰了面,先談了一下說道:『對方看來也是有準備的,所以不要從談任何肇事責任 方向上,不存在對錯問題,只有和解金多寡問題 是非在調解委員會是不存在的,特別是車禍案件 三次調解沒成的大有人在,最後到了檢方或是院方的和解庭上,用責任區分來談和解才有效,所以 保持低調的態度,在調解委員會來談和解才是上策』在兩次的調解委員會中,完全沒用肇事責任這件事情來做為還價的說法就以金額太大沒法負擔這樣的理由,請對方從新考慮和解金額所以,除了要跟對方降低和解金以外,還要跟保險公司要多一點的理賠金基本上,所有有單據的部分保險公司都會理賠以外其他部份(如精神賠償,看護費用等等,當然前提是你的車要有保第三人責任險)要跟理賠員用"喊"的保險公司只在意他民事賠了多少錢,不在乎你事主有沒有刑事前科問題自己需要設一個停損點從一開始保險公司理賠的70,000喊到最後變成100,000最後自己實付20,000看了不少的車禍過失傷害判決,大多在40~90天拘役,易科罰金(900/每天)也是超過這個金額,所以這樣的結果已經算是可以接受了。-------------------------------------------------------------------------乘客受傷是可以跟兩造駕駛分別請求賠償的,機車乘客跟駕駛兩個是有親戚關係的,所以乘客對載他的駕駛沒有提出為了避免爭議,最後是把和解金分別以20000/駕駛,100000/乘客,分別匯到各自的帳戶去。對方乘客是董事長一事,本來在這部分有理賠爭議,對方很神奇了拿了一張漁業公司的在職證明證明的確擔任"董事長"一職-------------------------------------------------------------------------如果真的碰上了這種事情,也很不幸的碰上獅子沒睡飽請不要怕上法院,勇敢面對基本上,法院是講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