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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全損後被黑心修理廠騙了!!

簽的時候我有說我不是車主~老闆說沒關係~那個當下也有出示行照給老闆看~老闆自己也有影印一份行照!

另外~讓渡書上是牽我的名子!
樓主你有跟修車場拿了車子剩餘價值的錢嗎?
如果有的話
你恐怕很難站的住腳
另外你請車場幫你拆的東西
是原廠的配備還是你另外加裝的
如果是原廠的話那你自己看著辦吧
第一點,本來你非車主應該無法處理此車輛產權
但是因為你自己把牌照拿去監理所報廢了,所以該車在監理所已註銷無法備註此車輛所屬人為誰
車廠可主張原車主(你女朋友)把車產權移轉(or賣)給你處理,因此認定該讓渡書有效力
除非車廠傻傻地把當時行照拿出來而且在法庭上都說實話
所以你可以想辦法錄他音引導他說出此合約是在未經監理所註銷時簽訂的,以此為點主張讓渡書失效(因為當時無簽約人財產處理權),但此點有機率被推翻,再來就是請車廠提出該讓渡書並想辦法拍照or影印作為利己之證

第二點,你雖簽讓渡書,但合約金額未填寫,當初也未有敲定價格,因此合約效力有待驗證
依據民法153條主張契約效力無效,[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主張買賣契約價格應為必要之點
且當初並無同意車廠先行處理該車輛,
一樣錄音想辦法引導他說出有關合約金額未確定該車廠也未徵求車主同意,為何自行處理此車輛

基本上你這案子因為讓渡書已簽,就詐欺or背信部分需要額外取得事證,難度較高,建議先想辦法開協調會,調解時注意用語並且錄音存證,如果真的不懂法律又想給車廠教訓,律師費就給他開下去
不然找個文學素養好的朋友買些法律訴狀編寫的書看看,看看一些判例或許可以省下這筆律師費

經一事長一智,簽名合約,不可亂填,就算填寫了也應該請車廠影印並保留一份副本

以上粗略估述有機會翻盤的點,或許你有更多詳細的案件內容可再找出對你有利的法條適用

只是這場官司我個人認為你沒有必勝的把握

人活在台灣,謹言慎行,四個字送給您



PS:本人非專業法律人士,意見僅供參考

wollof wrote:
先別說為啥會在一份有空白欄、搞不清楚內容的文件上簽名。

比較想問一下
讓渡書上"你"簽的是"你"的名子.. 還是"車主"的名子。

前者的話,讓渡書有效嗎?
後者的話,你問題比較大。


我想說已經快30歲還不知道"簽名就是負責"

車主不是本人,居然敢簽.
這法律問題頗大。

真的是花錢買教訓。
不過保險公司與車廠之間也有問題。
出險的流程與權利義務沒講清楚。
請車主與你去問問消保官。去消保官走一趟吧, 比較有保障一些
1.請你先去察看當初保富邦的相關資料,看有沒有相關全損的規定,若有,你輸了,若沒有請看下去
2.你要報出險時,富邦有沒有給你任何相關處理流程的作業明細或告知?若有,你也輸了
3.去富邦網站,看他們有沒有相關的全損規定,若有,你可能會輸,因為若是合約有,內容隨時更改不另通知,之類屁話,那就很難爭議。
金融業,最會講法,你只能用法去對付他,修護廠,可能就要找警察跟地頭蛇出門了
第一~我是去拔大牌的時候簽的,所以簽的當下車子尚未報廢!

第二~提供意見的前輩我很感謝你們的幫助,若是來教訓我的,我想我得到的教訓很多了…不需要再麻煩您來多花時間教訓我!

第三~現在富邦又說要理賠就等我方提出對車廠告訴,由法官認定車輛殘值後他們扣掉法官認定的金額再出險!

第四~要拆掉的零件跟富邦確認過了是我後來加裝的改裝品~音響跟胎壓偵測器以及行車紀錄器等等


我下星期會找時間去做法律諮詢再確認下一步該怎麼辦!

tekken wrote:
這不一定對如果有人受...(恕刪)


所以我說(主要指的是在沒人受傷的情形之下) 不是嗎?
不管遇到什麼碰撞 有保險
第一優先的車廠 一定是原廠
找路邊車廠 風險較高

印象中好像出車險好像在幾等親內這一個條款,如不是在這條款保險公司可以不用理賠的樣子
車主不是你,你又可以簽讓渡,有的揮了,偽造文書..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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