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因為你自己把牌照拿去監理所報廢了,所以該車在監理所已註銷無法備註此車輛所屬人為誰
車廠可主張原車主(你女朋友)把車產權移轉(or賣)給你處理,因此認定該讓渡書有效力
除非車廠傻傻地把當時行照拿出來而且在法庭上都說實話
所以你可以想辦法錄他音引導他說出此合約是在未經監理所註銷時簽訂的,以此為點主張讓渡書失效(因為當時無簽約人財產處理權),但此點有機率被推翻,再來就是請車廠提出該讓渡書並想辦法拍照or影印作為利己之證
第二點,你雖簽讓渡書,但合約金額未填寫,當初也未有敲定價格,因此合約效力有待驗證
依據民法153條主張契約效力無效,[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主張買賣契約價格應為必要之點
且當初並無同意車廠先行處理該車輛,
一樣錄音想辦法引導他說出有關合約金額未確定該車廠也未徵求車主同意,為何自行處理此車輛
基本上你這案子因為讓渡書已簽,就詐欺or背信部分需要額外取得事證,難度較高,建議先想辦法開協調會,調解時注意用語並且錄音存證,如果真的不懂法律又想給車廠教訓,律師費就給他開下去
不然找個文學素養好的朋友買些法律訴狀編寫的書看看,看看一些判例或許可以省下這筆律師費
經一事長一智,簽名合約,不可亂填,就算填寫了也應該請車廠影印並保留一份副本
以上粗略估述有機會翻盤的點,或許你有更多詳細的案件內容可再找出對你有利的法條適用
只是這場官司我個人認為你沒有必勝的把握
人活在台灣,謹言慎行,四個字送給您
PS:本人非專業法律人士,意見僅供參考
wollof wrote:
先別說為啥會在一份有空白欄、搞不清楚內容的文件上簽名。
比較想問一下
讓渡書上"你"簽的是"你"的名子.. 還是"車主"的名子。
前者的話,讓渡書有效嗎?
後者的話,你問題比較大。
我想說已經快30歲還不知道"簽名就是負責"
車主不是本人,居然敢簽.
這法律問題頗大。
真的是花錢買教訓。
不過保險公司與車廠之間也有問題。
出險的流程與權利義務沒講清楚。
請車主與你去問問消保官。去消保官走一趟吧, 比較有保障一些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