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對方車主說
.......變換引擎號碼 不能驗車! 監理所不會過
也不能開在路上 ....警查會抓
不跟您和解 威脅對方
那您要去檢舉他 讓他以後車子不能開上路!!
(進口車不登錄引擎號碼 國產車有)
然後 開價格的權力在您這邊 不是在對方!!
拿錢走人就好, 拆車拿引擎絕對不是好主意!!
還有.....原始取得不法 之後不會變得合法!!
警察只是想讓你們和解而已, 不代表是對的!
造夢人 wrote:
我女友在去年的12/...(恕刪)
這民事案件帶出的法條有民法948、801以及950條
對方稱善意第3人是依據948+801取得物上所有權..
所以先了解是否對方是由公開市場所購得.如果不是那根據949於失竊之日起2年內可直接請求返還引擎..
但這裡看來對方是向2手車商購買...故根據950條規定您必須支付那顆引擎價格買回...
另一方面可以向竊賊依照民法179或184條請求賠償...
個人建議買回引擎...強迫對方依據民法227條向2手車商請求賠償...
2手車商基本上都具備相當專業知識可以判別車子情況...說不知情...實在說不過去
所以讓對方去修理2手車商吧

回樓主..引擎價格上網查了一下大約都在5w以下...只是不知是否含工錢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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