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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重領
汽機車號牌損壞或遺失,如何辦理重新申領牌照?
(一)應備文件:
1.異動登記書2張。
2.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3.印章(非越區辦理者免具)。
4.行車執照。
5.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6.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7.損壞之號牌汽車2面、機車1面、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2面或警察機關遺失報案證明(汽車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2面號牌如遺失1面,另1面應繳回)。
(二)辦理地點:
至各公路監理機關先行辦理車輛後重行換領新牌,再至異動窗口辦理。
(三)規費:
1.號牌費(汽車新臺幣600元、未滿550 C.C.之各型機車新臺幣300元、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新臺幣400元)。
2.行車執照已屆有效日期者,繳納行照費:汽車新臺幣200元。
3.實車查核者免費;但已屆或逾定期檢驗合併辦理者,繳納檢驗費:大型車新臺幣600元、小型車新臺幣450元、機車新臺幣200元。
(四)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遺損換牌除應先經臨時檢驗外,如車輛已屆或逾定期檢驗者應一併辦理定期檢驗。
4.有動保設定者應檢附債權人同意書。
5.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重領牌照。

看起來是要回監理站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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