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是你與租車公司有租賃合約關西,租車公司第一時間是『幫你』向對方要求賠償,但對方不賠理所當然是和你追討,因為你有在租賃合約上簽名,你將車輛歸還時有損壞,如果你要要求搬家公司賠償,你只有訴諸法律途徑去告搬家公司了。
營業損失的部分,租賃車和計程車相同,都是要靠車輛能使用才賺的到錢,稱為『營業車』,當車輛進廠維修而導致無法賺取金錢時,所耗損的時間換算成金錢,稱作營業損失, 進廠烤漆加更換零件大約3天左右,租 車公司和你報價4000元算是合理了。
關於自負額『車損維修』最高上限10000元的部分,是你與租車公司簽訂租賃合約之規則,租車公司有權力向你收取一萬元內的維修費用。
那為什麼都是租車公司聯繫而不是保險公司聯繫呢?因為租車公司付上的行照夾著的保險卡中,只有強制險(基本險必須要保)和附加任意他人財損險(意思是:當你開車撞到路上他人的車輛,財產,生命所賠償的金錢),那租車公司自己的車呢?(車損險)===自保(租車公司自己保自己的車),也就因為今天只有租車公司的車輛受損,所以不會有其他保險公司打電話給你的,只有租車公司的人員會打給你,租車公司自己有自己的保險課,租車公司會自保也是因為他們車輛多,約全臺灣有一萬八千多台車,如果他們全都保最便宜的丙式車損險,一年光是保險金額就要2億元,所以他們不給外面的保險公司保而選擇自保,就是賭租車公司的所有車輛維修費一年不會超過幾千萬,剩下的2/3也是獲利。(外面所以保險公司也都是賭被保險人申請理賠不要大於保險金)
所以都是租車公司和你聯絡請不要覺得奇怪,租車公司給你的保障也合理(至少你當時簽合約時認同自負額),再來事後才報警損失的權益你要自己承擔,最壞的狀況就是:你先支付所有費用,然後你再將所有收據保留,依法律途徑告搬家公司要求他們賠償,如果你覺得自己要耗費很多時間與精神,那你可以多告搬家公司要求精神損失。
以上讓你參考與了解,所有資料來自於我過去在X上9年的經驗,不過我已經離職4年啦!希望幫得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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