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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 不就是停個車

masaky103209 wrote:
您說的不算錯,但是事實並非如此~

機車停汽車格-->未依規定停車,紅單一張。

汽車停機車格-->完全沒事(官員:無法可罰~)

知道嗎?

這世界是不公平的
...(恕刪)

在講甚麼?
為啥無法可罰?

不管是機車停汽車格還是汽車停機車格
警察逕行舉發或是民眾檢舉
都是用同一條法規

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 六OO~一二OO
六OO 七OO 八OO 九OO

心裡不平衡
不平衡成這樣
到底是怎麼了?
你一輩子只騎車不開車嗎?
你家人只騎車沒有開車的嗎?

說到底就是人的問題
到底關兩輪四輪甚麼事了?
好人他開四輪還是好
爛人他騎兩輪還是爛
爛人他開四輪還是爛
好人他騎兩輪還是好


01這邊一些網友很喜歡偏激的二分法

有錢人...爛人
沒錢人...好人

有錢人...愛違規
沒錢人...守規矩

開四輪...爛人
騎兩輪...好人

開四輪...愛逼車
騎兩輪...被欺負

到底是甚麼樣的心態跟教育可以造就這種想法?
台灣汽機車車滿為患
可停車的地方又僧多粥少
監理單位牌照一直發
公路單位停車格卻畫不夠用
因而造就了部分汽機車駕駛這樣的自私心態

也或許是這些汽機車駕駛不知道不能這樣停車
個人認為,只要不按規定者,就是該罰
罰了就知道以後不能這麼做了


汽車停放機車停車格裁罰900元-1200元
第56條第1項第9款「停車車種未依規定」
車輛若被拖吊到拖吊場保管
須付出移置費1000元及保管費200元/日


相對的
機車停放汽車停車格裁罰600元-900元
第56條第1項第9款「停車車種未依規定」
若有被拖吊也是得支付移置以及保管費
機車移置費200元及保管費50元/日


既然有時間拍照上傳供大家評理
為何不順便檢附給執法單位去處理?

熊吉 wrote:
我現在退而求其次了,只要不要停在行車路線上什麼都好啦!

但是轉彎的紅線絕對不要停,檔住出入的死角超級危險!


我家巷子外面接大馬路的轉角就是常常有人將車停在轉彎的死角
出去的時候完全看不到來車
回來的時候得小心不要擦撞
畫了紅線,也沒見過警察來拖吊
只能說這就是台灣

TaiRun01 wrote:
台灣汽機車車滿為患
可停車的地方又僧多粥少
監理單位牌照一直發
公路單位停車格卻畫不夠用
因而造就了部分汽機車駕駛這樣的自私心態

也或許是這些汽機車駕駛不知道不能這樣停車
個人認為,只要不按規定者,就是該罰
罰了就知道以後不能這麼做了


汽車停放機車停車格裁罰900元-1200元
第56條第1項第9款「停車車種未依規定」
車輛若被拖吊到拖吊場保管
須付出移置費1000元及保管費200元/日


相對的
機車停放汽車停車格裁罰600元-900元
第56條第1項第9款「停車車種未依規定」
若有被拖吊也是得支付移置以及保管費
機車移置費200元及保管費50元/日


既然有時間拍照上傳供大家評理
為何不順便檢附給執法單位去處理?
...(恕刪)

這邊講一下
不管機車停放汽車停車格
或是汽車停放機車停車格
都是600

還有拍照檢舉56條
承辦員警幾乎都會要求
"一定要拍到駕駛座無人狀態"

如果以樓主的這幾張照片來看
沒有一張拍到的...


s40031 wrote:
我家巷子外面接大馬路的轉角就是常常有人將車停在轉彎的死角
出去的時候完全看不到來車
回來的時候得小心不要擦撞
畫了紅線,也沒見過警察來拖吊
只能說這就是台灣
...(恕刪)

別那麼悲觀

打110就對了
拍照檢舉就對了

這些小事花不到你幾分鐘
這種危險的情況保證可以改善
警方不是常說:「警力有限、民力無窮」,交警不是每條巷道都會走透透,就算有員警巡邏經過,因為不屬於交通警察,所以大都視而不見,所以還是要靠大家的雞婆囉!
各位在雞婆的同時,還是得注意自身的安全!
車主表示:我只是停一下下應該沒關係吧,又沒影響用路人

沒公德心的畜生
我也來補一台,在大里公所旁圖書館前面


ecs00554 wrote:
警方不是常說:「警力有限、民力無窮」,交警不是每條巷道都會走透透,就算有員警巡邏經過,因為不屬於交通警察,所以大都視而不見,所以還是要靠大家的雞婆囉!
各位在雞婆的同時,還是得注意自身的安全
...(恕刪)

沒錯

這些愛亂違停的爛人白目
多半會
見笑轉生氣
做賊喊抓賊
惡人先告狀

檢舉交通違規
是志工才會做的無償行為
用不著影響自己的好心情或冒著生命危險去檢舉
要小心自身安全喔

檢舉檢舉檢舉
拖吊拖吊拖吊

最近新莊分局好用心
下了班去中美黃昏市場逛
兩邊兩側都有員警在開單(機車亂停)
驅趕臨時停車(有人在車上打景示燈也一樣)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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