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owtempo wrote:請教大家一個問題政府的規定有時候是以30日為期限有時又以一個月為期限像是2月份買車的朋友驗車的時間就比其他月份買車的朋友要來的短(因為2月通常只有28天,最多29天)以我自己的經驗我是2月14號買車上次我3月15號早上9點去驗車就被罰了900元才能驗車是不是不太公平? 在意這種東西的話,可以避開2月、3月買車然後可以8月買車,這樣就可以賺到7月31號跟8月31號不然就只好去請願,將相關法規改成前後30日而非前後一個月
aaaalittle wrote:在意這種東西的話,可...(恕刪) 也不是說在意或不在意900塊對一般人來說並不算少3月14號驗車跟3月15驗車並沒有實質上的差異期限與罰款也不是目的而是迫使車主定期驗車的手段但是法規的設計應該盡可能考慮所有民眾的公平性除了驗車期限應該以日為單位且予以從寬認定截止日遇國定假日及例假日或天災公布停止上班上課得順延外還可另訂如按期限定檢,隔年規費(燃料費或牌照稅)可以打9折當然政府是不會想這麼多的唯有提出訴願才有可能了謝謝您的意見!
我覺得政府縱使無能,很多國民都會慣壞了,何時驗車自己應該知道,就算不知道,被罰一次也記得了,就跟報稅一樣,還要跟你說幾號到幾號是報稅季節你才知道要報稅嗎??說一件題外話,最近從新加坡回來,發現哪裡的水域完全沒有護欄,在台灣,就算有護欄,有人摔下去也會怪護欄不夠高,嚷著要國賠,這就是鬼島~
行照上都有記載定期檢驗時間,那為何還要寄通知單?會寄通知單的通常都是你之前去過的檢驗場,為了你能再會去他們家檢驗才會寄送吧!但這也不一定代表一定得通知你.話說監理站目前沒在寄通知單,但有一項簡訊通知業務,得用傳真寄送資料給監理站,囧的是我有傳真資料,但也從來沒收過什麼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