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自己賣車收了訂金, 買方突然不買了!(他說寄存証信函了)

如果收的那麼不安心,那跟他說最少要扣掉多少錢下來吧!!要不然就等訴訟

其實主要還是看你自己啦,畢竟錢跟契約是在你的手上

我租房子的時候,沒約滿但有提前兩個月通知,房東還是扣我押金
但是我自己租房子給房客,房客毀約提前搬家的時候,我自己並不會扣別人押金





5340yhc wrote:
請教大家..我最近在賣自己的車子..suzuki jp ..因為車況等都還不錯..所以上週六大約有三組客人看車試車之後,要下定買車,一個週一來訂. 一個要回家拿訂金..另一個怕車賣了.就當場下訂金, 我本來要求車價的一成40000元. 最後協議為10000元. 也簡單的寫了收條, 內文當然是收訂10000元..寫明5月11日前交車..及我自己的資料及簽名...

買方要求我洗車, 清內裝, 拆測速器及行車記錄器,折價一萬,我也都同意照辦,星期四一早去電提醒時間快到了..買方要求延時..因為他原車的買賣好像有些問題.現金上有了問題.我答應到下週一也就是..5月13日再辦過戶..

但昨日晚, 買家突然來電說不買了.要我賣給另外在等的買家..要求我退還訂金..我當然否決了.買家說要找律師告我,什麼7天鑑賞期等等.叫我收存證信函.個人覺的有點氣悶..因為前些年.我賣機車..收人家10000元訂金, 但後來沒法子交車給人家..我也是賠了20000元給要買車的人..

如果訂金的收取不能做買賣雙方的保障,那收訂金做什麼? 如果不能.那我不就白痴賠20000給人家.

請問大家.我不退訂..這樣有錯嗎? 在法律上怎麼看這一件事情呢? 自己在網上查了一下..看的一頭霧水..希望有朋友可以給我解惑.謝謝..


((5月12日補充))
到我的賣場po 文..要影響我的交易..唉..
賣車的
http://goods.ruten.com.tw/item/qa?21304075997131

賣相機的
http://goods.ruten.com.tw/item/qa?21304137628322#qna

賣機車換機車的
http://goods.ruten.com.tw/item/qa?21305105595196#qna


問題 2

i_lingcheng(163)

楊先生您好 由於本契約已取消交易 請依法將買車定金壹萬元整退給我方 (2013-05-1121:53:50)

答覆:

您好.您來看車.也交付定金.明言11日前交車.求我做車子內外的美容..要求我拆我行車記錄器及超速警報器要求我把備胎蓋裝回去.我也花錢花時間都按您所言裝回去了.請問這些所有的花費及時間,就你一聲不買了.我的損失要如何計算, 再則因為您的下定..本來要買車的朋友也因此沒買到,,我也失去了交易機會.我們的損失又要找誰要呢?如果您真的認為我不還您定金是錯的.請您進行法律行為, 以法律做公正的第三方, 如果判定我該還您,我如數還您,
一切以誠信為原則,請不要一時的衝動照成雙方的麻煩及損失.
請您不要在我的賣場搗亂.只突顯出您的無理.. (2013-05-1205:14:54)

您的文章我會存檔存證, 你再企圖影響我的賣場交易, 我將提起法律訴訟..請不要再有其它任何影響我交易的行為..如有不滿或覺得被我個人欺騙,您有各種方法可以求助.
您下訂10000元後..你的要求及我的損失我以下列出:
* 拆除行車記錄器及其攝影機拉線..(目擊者行車記錄器與車電的接續及後攝影機)
* 拆除超速警報器及其電源拉線.(電源的延長接續)
以上工車拆工共1000元.
* 車內外美容 3500元
* 後車輪蓋請朋友幫忙.
* 露天買廣告費用. 400元.
* 公司員工外出執行半天無法工作來回損失3000元..
以上我實際支出共 7900元.
只因為您的不守信用..
(2013-05-1205:37:40)

再補充一個, 在您之前的回家取訂金的先生..也因您的搶先下訂,失去了車輀的交易機會,這又要如何計算?(您當時也在.也都有聯絡訊息可查證.並不是本人杜撰,) (2013-05-1205:46:24)

親自來看車也試車也下定了
還七天鑑賞期?

一萬塊收安心下吧
理都不用理他
違約 就把他訂金沒收吧!
別管甚麼存證信函 又不會咬人



如果態度好可以友好協商

居然已經搬出律師 打死不退

對這種人不用客氣
Everything that has a beginning has an end
如果訂金可以隨意退那要訂金做啥?
如果不退訂金可以告那乾脆直接說收訂金犯法就好,
所以放心的收下吧!

5340yhc wrote:
請教大家..我最近在...(恕刪)

我覺得是看對方態度
如果態度很好~藉口也不算太扯的話
我會傾向還給他
頂多收點合理的工本費
畢竟買賣不成仁義在
就當多交一個朋友

不過若是遇到態度很差的買方
那就不要退吧~
樓主是站得住腳的

5340yhc wrote:
請教大家..我最近在...(恕刪)


七天鑑賞期 他以為是 網路購物??
5340yhc wrote:
請教大家..我最近在...(恕刪)


就您的案例事實大概的跟您說一下你們彼此的法律關係及您可主張之權利。

若您跟買受人未約定契約須用一定方式才能成立者,只要出賣人跟買受人互相之意思表示一致,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是為諾成契約(民法第166條、第153條第1項 參照)。且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亦推定其契約為成立;又,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同法第248條、第249條第2款 參照)。

而買賣契約成立後,出賣人即負有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而買受人亦有交付約定價金予出賣人之義務。若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則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其於期限內不履行,得解除該買賣契約(民法第348條第1項、第367條、第254條 參照)。

就您的案例來看,你得寄存證信函給買受人,催告他於相當期限內履行其交付買賣價金之義務;若其於相當期限內不履行,則得向買受人以意思表示行使解除權(寄存證信函),解除買賣契約,並無須返還已收之定金。

至於買受人所稱之七天鑑賞期,應係指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猶豫期間,該猶豫期間只適用在郵購或訪問買賣,並不適用於本件之情形。


以上,供您參考。




是對方違約哦~~~

不用理他拉~~~
伊阿埃希

5340yhc wrote:
買家說要找律師告我,什麼7天鑑賞期等等


網路行銷才有7天鑑賞期
他已看到實物,不在此規範內(我本來也這樣要告賣衣服的廠商,結果是我錯,我還上門道歉)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