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看下列條文就可知:汽車燃料使用費是有部分撥發給國道基金(簡稱)的,換言之,這些繳燃料使用費的人多多少少都付過些錢啊!
當初收費時喊的口號就是使用者付費,而且期望這些基金可以自給自足(即自償性),降低從全國性預算支出的比例,也兼顧公平性(也就是受益者付錢)。
前述不需繳交通行費的國道使用者其實並不具可責性。第一,他已繳過錢(使用與支出是否對等、合理這是另外一個議題)。第二,收費站又不是這些人決定建或不建,他們也是依既有的規則在運行,沒有偷雞摸狗。
個人覺得不需要撥弄族群,也不要給別人戴帽子、汙名化,說甚麼「既得利益者」啦!「南北差異」啦!要公平就真公平,不分東、西、南、北;長程、短途,只要上國道,就依規定收錢,沒有補不補貼、圖不圖利的問題。當然自此以後國道基金也應該自給自足,禁止從任何稅收中取得經費,以示公允。
但捫心自問:沒有大家賦稅,這些建設真的蓋得起來、經營得下去?還是,以後百姓不用繳稅,只要用到公共建設者通通都使用者付費,逐項計價?這種公平是真公平嗎?資深一點的人,回想一下小時候背得死去活來的三民主義,個人覺得其中的論述還真值得深思啊!
規規矩矩納稅盡義務的民眾,本就有權力使用國家的相關建設,不管繳的價格(金額)多少,都是相等的價值
,享一樣的權利。
要維護公平、權益,就要去找真相,這也是Mobil01的精神。我喜歡這樣的Mobil01。
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前「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併入其中)
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2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11 月 18 日
資料更新 民國 101 年 09 月 28 日
第 1 條
交通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有效推展與管理自償性及具特定財源之交通建
設計畫,並統籌辦理其興建、營運、維護及自償部分之資金籌措、償還等
事宜,以提升交通服務水準,特設置交通作業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
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3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下設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
金及觀光發展基金四個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自償性交通建設計畫,係指計畫於完成後,可於營運期向使用
者收取相當代價,或有其他相關收入,以供償付其原投入成本之交通建設
計畫
第 9 條
本基金項下具自償性之基金管理機關應自自償性交通建設開始營運之日起
,依核定之費率收取費用,作為本基金之收入。
第 10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略)
二、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於國道公路向車輛徵收之通行費收入。
(三)經分配於國道公路建設用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
(四)服務性設施有關之收入。
(五)辦理區段徵收取得可建土地處分或有償撥用價款收入。
(六)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七)受贈收入。
(八)其他有關收入。
林小柏 wrote:
我的想法是該付錢啦!
但是北部的居民總是比南部的居民多很多福利
我們也想要快速道路
為何北部這樣多條
不要說人口多
我們也繳相同的稅收
為何要當二等國民!...(恕刪)
不要光看好的地方 ~ 我隨便舉幾個台北市的福利
像是 1000萬只能買室內25坪的房子. 有些地方要2千萬才能買個房子住
停車費1小時 40.50 起跳. 還有80. 100的喔. 這比南部讚多了吧
還有雞腿便當一個90塊起跳 ~ 當然也有 110 的. 加飯還要加10塊喔
更別說 到處都塞車. 生活品質高 但消費也高 ~ 南部呢 ~ 600萬可以住100坪+車位都沒問題
台北人是不是可以講說 ~ 為啥南部可以用便宜的錢住大坪數房子 ~ 我繳的稅也一樣阿.
為啥普遍大眾的台北市居民住的房子都比南部人小 ~ 我們也拒當二等國民.
我也要政府提供 信義 中山 松山 士林 內湖 南港區 1000萬可以住100坪.. 這樣好嗎
我講了好幾樣台北市的"福利"~ 那你還不心動想趕快搬進台北市區 ~
當個台北人享福利嗎 ~ 趕快來啊 等你喔
r003965 wrote:
個人贊成使用者要付費!只是‧‧現在不用繳通行費的人真的都沒付過錢嗎?
請參看下列條文就可知:汽車燃料使用費是有部分撥發給國道基金(簡稱)的,換言之,這些繳燃料使用費的人多多少少都付過些錢啊!
當初收費時喊的口號就是使用者付費,而且期望這些基金可以自給自足(即自償性),降低從全國性預算支出的比例,也兼顧公平性(也就是受益者付錢)。...(恕刪)
難道每次過收費站的用路人,不用繳這筆錢嗎?
對於收費站附近交流道的民眾,公平嗎?
中部人可以爽爽享用90公里無收費站的國道
台南高雄人,2條國道就有6座收費站
對於住在收費站附近的用路人,公平嗎?
要麻就全面免費
要麻就里程計費
最不公平的,就是現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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