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遇台中黑心車商 訂金討不回 求助無門....


花花公子 wrote:
講話有必要這麼酸嗎?
如果車商正正當當做生意,還會有那麼多的糾紛產生嗎?
講的好像你很有經驗似的,講出來分享阿....
請樓主跟銀行說不要貸款了,說跟車行買賣認知有糾紛
證件的話帶著警察一起去要回來吧...加油


F大講話會酸嗎?

我不覺的

07年的SWIFT我家裡有一台,剛才我去找當時訂金單看那時買的車價

現金買47萬空車GL版

新車買47萬,開了5年賣你45萬

最誇張還有人買

天底下有這種人才,怪不得世界末日快來了

雖然這台車中古價不錯,但07年正常車實際的成交價約36.7萬(台中市的行情)

要買車不會先問,被騙是剛好


公平正義 wrote:
天底下有這種人才,怪不得世界末日快來了



買個車子遇到糾紛而已 干世界末日什麼事??
1555555555555555555555

ace7015 wrote:
個人造業個人擔我只有...(恕刪)


對阿!8%的利息就已經夠吐血了,還有人能收到18%

每個月最多8000元的預算,買45萬的二手車...
實在是太衝動了...
而且連貸款利率都沒問就下訂...
就算今天給你零利率...
你應該也是養不起這台車...
更何況,車子買來是有很高的機率是需要整理的...


先去消保會諮詢一下吧,契約上不利乙方,買賣行為就一個願挨一個願打,
雖您目前已經下手,那四萬五算買個經驗,貸那個18%我覺得才是深洞,
是我會將證件透過警察拿回,後續另尋他車比較實在。
錢再賺就有,有財力證明去信貸有機會低於8%。
再者此車賣價頗高,真需要的話再找就好,或找一手車肯定沒這麼高價就當捕四萬五的價差。
以上給你參考。
只能說自求多福了,買車前真的要多打聽車商的風評
你錢應該拿不回來了,就當買一次教訓吧!
因為我有朋友也是在台中二手車商服務,大概也都知道他們的手法
至於”濁月”~在他們同行來說只能用"黑"來形容了
花花公子 wrote:
講話有必要這麼酸嗎?...(恕刪)


一點都不酸啊

有腦的就看的出來,一兩個問題可能出在車商
從頭到尾都是問題的,問題就出在自己
我是在教他解決問題
當然,首先他必需知道最大問題就出在他自己

看到他月付款從六千多提高到八千多,就這樣就付不出來了?
真的是噴飯
經濟這麼脆弱,竟然還花45萬這種離譜的高價去買一台五年小車?
還辦了18%的貸款?
還連自己月付款多少都不確定就付訂金?

錢有沒有這麼隨便花啊?

建議當然很多,先等他回文知道自己的問題後再來說
不然買車前連google一下都懶,被狠賺一筆了才發文哀嚎
有些只會叫人家找警察找消保官找律師的,這種答案小學生也知道,毫無意義
什麼情況都只會叫人家加油加油的,更是幼稚無聊
現在世風日下,炸騙當道,一聽到要拿雙證件,心裏就毛毛的,現在連買機車,都不敢在外地買,就算要買也是拿家輩的去登記,何況汔車,聽到新聞一大堆,連原廠都會搞一些東東出來,何況是其它的,還好上次買一台中古車,是敗託我堂姐夫認識的中古車行買,不然現在一想起還真是毛毛的,現在某些銀行機構真的很八王爷,不信用,明明雙方說好的,出來卻又不一樣,人的原始信用,難道還需要爛到要一張白紙黑字來證明嗎,何況一張紙好幾千個字,有誰會認真看呢,還不是相信雙方坦白誠實說的,才會同意,結果還搞個文字陷阱,以後買車,一定要帶錄音筆才行,免的前一個FB,後一個FB,人性至此,真的好失望,同類相殘,人間悲劇,話說1百萬年大家都還是一個父母生下來的,結果後來變成認錢不認人,最痛恨這種為了錢,去傷害別人的人,車貸,最好自己去銀行辦,不用麻煩別人,說真的,40幾萬都可以買台新車了(我喜歡現代剛出來這一款迷你車才40幾萬而已,而且也才月付2999元),一次要繳快9000,都可以買雙B了,我還中古幹麻,現在有些車商還以為自己是原廠,以為自己是賣新車呢,就像天下沒有白吃的午歺,也就是天下沒有好車會留給人一樣,好車都嘛自己開,還輪的到陌生人嗎,但正當的生意人就會,現在買車我都會看招牌上有沒有寫正當做生意,或者看臉上有沒有寫,我才會進去逛逛,否則好車不好找,好店更不用說了,我覺得去地檢署自訴比較快,看沒有正義的檢查官會不會幫忙一下,一通電話去,說真的,比法院還快,真不知那些法官是在幹嘛的,想想心裏也毛毛的,如果今天法院就像7-11一樣,我想人性應該會變的比較好,說真的,現在大部份人還真的一生沒上過法院,中華民國什麼最多,就是小開多,騙子多,法院多,結果比以前包青天時代還不親民,重點就在這裏啦,別被那些八股教化條文給騙了,上法院不用擔心,被耍就是被耍,法官是正義的一方,上吧,吚外,勞基法要改一條,上法院一律是公假,這也是司法改革的一部份,而不是改那些坐在位子上的人,在怎麼改還不是劃地自限,要改就是要從人民的便利性去改,才是正本清源的好辦法,如果這樣下來,炸騙還會這麼唱秋嗎,,,光看那第八條我就不敢簽了,萬一來個聯手,賣車是晃子,要拿您的訂金才是真的,我個人一定會這樣想的,看第八條,如果雙方信得過,就一定不會有第八條出來,所以實在沒必要在白紙上多那一條,完全有利甲方,不利乙方,就算要加,後面也要補上一句,如辦不過,應由乙方自己去辦,同樣是人,還有送錢這一條嗎,
看來訂金是討不回來了,花錢買經驗吧~
PS.哇~07年的SWIFT還有45萬唷!看來我可以換車了~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