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九條(定金之效力)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今天如果是你不履行契約 你的訂金就可能沒了
以上是小弟我小小的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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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sauto wrote:
小弟沒買過新車,但是...小弟沒買過新車,但是大部分廠牌的中古車都開過了,為了買新車努力在這裡爬文,終於下定決心,在11/29號訂了一台vios,條件就不說了(有興趣可以留言問我),現場下訂3萬塊要等交車了,先說業代的態度就是一付愛理不理,一付就是我不會買的樣子,我也賭爛了領了錢就給他當場下訂,就照跟他討論的條件寫一寫,隔天11/30接到他的電話,說訂金已經退給我媽媽了,訂單我媽媽已經還給他了,說他主管叫他不要賣我,叫我去別的地方買好了,小弟也懶得跟他說太多了,因為也沒有任何憑據,小弟也無法申訴,也沒心情543了,不然他就等接法院傳票吧,只好等機會在買好了,我只想告訴大家這就是TOYOTA,可能他賣我是賠錢,如果這樣的話寫訂單時我跟他一直再確認他就別賣我好了浪費我11/29晚上三的小時,真想公布他的營業所跟他的姓名(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