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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車禍分享與請教(10/2 新增初步分析表)

關於路權部分,前面許多大大都提過了,小弟就不再贅述。您的狀況,依照目前來看,能到7:3確實是還不錯的狀況。除非您能夠提出以下的強力明確證據:

1. 對方超速:舉證有相當大的困難度,諸如剎車和撞擊痕跡,都只能做為推測用,因就您目前提到的相關敘述來看,雙方應該都沒有人身傷害事證,屬於民事案件,這種case基本上調解庭也是希望雙方和解為主,就算真的破局上民事庭,實務上也是法官和律師的交叉能力跟判定為主。

2. 對方酒駕:如果有報警處理做筆錄的話,原則上員警到現場,和到警局做筆錄的時候,應該都會現場問雙方,是否要求對方進行酒測,當時如果沒做,事後這條就不用看了。

3. 對方有其他重大交通違規事項:如逆向行駛,蛇行....當然是您要負責舉證,或者您可以找得到願意幫你做證的證人。


重點在於,看您的描述上,應該這是一個無號誌十字路口,如果雙方都無法舉證對己有利的事證(或反過來說是對方不利),基本上肇責比就是依照路權判定為主了。

個人覺得,您這個案件中,處理上比較可以討論的地方在於,若是本身的責任比超過50%,基本上就不太建議回原廠處理,除非是新車考慮保固問題。不過若是小弟自己的話,除非傷及引擎或傳動系統,超過50%我大概都不會考慮回原廠。

lucino wrote:
我試著簡化問題來釐清...(恕刪)


同意 +1
如果你的車(A)與對方車(B)同時的話,應該是頭碰頭,而非撞到駕駛座車門.

試著站在被撞人的想想,"心裏的OS:我就開著開著,突然有車從巷子衝出來撞到我的車門,怎麼這麼倒楣..."
其實就算證明他是超速或...,也無法合理你撞他的事實,但這種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是有著
應注意,未注意的駕駛因素,所以才會有7:3的賠償,這樣對版大應該是最好的選擇了
看圖上面有反光鏡,是反光鏡的角度不好還是現在的人不會會看反光鏡呢?

Oscar Chou wrote:
同意 +1
如果你的車(A)與對方車(B)同時的話,應該是頭碰頭,而非撞到駕駛座車門.


同意再 +1

被撞的 B車於照片及鑑定圖中的位置都靠右側,撞擊點在 B車車門,估計樓主車頭探出來之後,見得左方沒車就直接開出去了,根本沒看右方來車,我認為該負 100% 的責任。
appear wrote:
事發原因:連續十字路口,因有房子檔住視線,慢速通過第二十字路口時先看左邊有無來車,然後就撞倒了...完全沒看到...驚嚇 ,掃描的圖,很傷眼睛,請見諒! 我是A車 ...(恕刪)


支線要讓幹道

小路要讓大路

a車是 vios

依鑑定圖來看

明顯是 toyota vios的錯

100%


uline70 wrote:
有保險就交給保險公司...(恕刪)


大大所言甚是!
wayne36183512 wrote:
其實樓主可以不要送鑑...(恕刪)


嗯嗯,了解。

I LOVE SX4

lucino wrote:
我試著簡化問題來釐清...(恕刪)


我不否認你的說法, 你可以接受對方用車身撞我嗎? 高速閃開但停不住,打滑用車身撞上我!

連續十字路口,我戰戰兢兢的通過,到路口時先探出去往左看(兩邊都有建築物),因為左方來車是

靠右車道,沒看就是找死,而右邊來車是靠左,可以晚一點看,正常有劃線的話,只要沒超出中線被

撞機率是滿小的, 當我車頭探出去,同時身体向前傾,這時侯就撞上去了.....
I LOVE SX4

wzu wrote:
當年我是這樣跟人擦撞...(恕刪)


也是沒有號誌的十字路口嗎? 依圖你是右車,是不是對方申請調解的,因為他維修費比較高? 不然

怎麼會五/五
I LOVE SX4
我住海埔,那附近的路平常我很不喜歡去走,不管是這邊還是大盤大附近的路,連續的小十字路口,前幾年在附近籃球場那邊還在傍晚遇到一部車子時速約70左右直接衝過十字路口差點撞倒,年輕氣盛追上去差點想攔車打人,結果車子是追到王爺厝附近的民家,想想自家附近的人衝突蠻麻煩的認了(題外話),還是裝部行車記錄器。 感覺上唯一會對你有利的應該如果如你所說他有左靠是侵犯到你的路權,參考看看。

appear wrote:
也是沒有號誌的十字路...(恕刪)


雖然我是右方車但是...

但是 T字路口&我由沒標線道路 轉向有標線道路

對方申請調解...

對方的維修費較高(高約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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