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方超速:舉證有相當大的困難度,諸如剎車和撞擊痕跡,都只能做為推測用,因就您目前提到的相關敘述來看,雙方應該都沒有人身傷害事證,屬於民事案件,這種case基本上調解庭也是希望雙方和解為主,就算真的破局上民事庭,實務上也是法官和律師的交叉能力跟判定為主。
2. 對方酒駕:如果有報警處理做筆錄的話,原則上員警到現場,和到警局做筆錄的時候,應該都會現場問雙方,是否要求對方進行酒測,當時如果沒做,事後這條就不用看了。
3. 對方有其他重大交通違規事項:如逆向行駛,蛇行....當然是您要負責舉證,或者您可以找得到願意幫你做證的證人。
重點在於,看您的描述上,應該這是一個無號誌十字路口,如果雙方都無法舉證對己有利的事證(或反過來說是對方不利),基本上肇責比就是依照路權判定為主了。
個人覺得,您這個案件中,處理上比較可以討論的地方在於,若是本身的責任比超過50%,基本上就不太建議回原廠處理,除非是新車考慮保固問題。不過若是小弟自己的話,除非傷及引擎或傳動系統,超過50%我大概都不會考慮回原廠。
Oscar Chou wrote:
同意 +1
如果你的車(A)與對方車(B)同時的話,應該是頭碰頭,而非撞到駕駛座車門.
同意再 +1
被撞的 B車於照片及鑑定圖中的位置都靠右側,撞擊點在 B車車門,估計樓主車頭探出來之後,見得左方沒車就直接開出去了,根本沒看右方來車,我認為該負 100% 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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