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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機車逆向闖紅燈造成後方緊急煞車追撞.警方說跟機車沒關係???

樓主說
「PS:不要攻擊小弟保持安全距離不夠遠
已經保持距離了車速也不快」

想問一下樓主真的知道什麼是安全距離嗎?
樓主確定駕照不是用買得?

所謂的安全距離 就是前方不關發生什麼事情
(即使他無故踩煞車)
你也不能夠撞上去的距離 這叫做安全距離
既然大大都撞上去了 那我想大大地安全距離
應該交通法規的安全距離定義是不同的

請大大好好檢討一下自己跟車的距離吧

不然下次我想應該還是會有更多這種事情發生吧



我只能告訴你

只要後面撞前面

就是你的錯了

為什麼????

我也不知道~~

警察就這樣說~~

ps.曾經從後面追撞急煞車的人
錢馬尼 wrote:
記得前幾個月有個新聞
下雨天,有台汽車從巷子口出來,車頭伸太外面
導致幹道一台摩托車嚇到,急煞犁田
互相都沒撞到喔,結果是判汽車是有肇事責任的


+1

小黃跟機車之間不是沒有碰撞到就沒有責任

那台違規機車對於整起車禍其實是有因果關係的,當然會有肇事責任
但是肇事責任因果關係必須由法官來判定,樓主要有堅持上法院的精力
一般談和解階段機車車主絕對不會認帳的(沒碰撞到當然可以不認帳)

警察?警察了解多少法規內涵、法院判例、偵查蒐證技巧?

警察不是法官也不是檢察官,只能依照現場人證物證依法蒐證移送
警察「沒有資格+沒有立場+也不可以」說那台機車沒有關係
警察「沒有資格+沒有立場+也不可以」說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的錯

馬五性感帶的誘惑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影...(恕刪)

你自己看他裡面的留言,就知道誰的錯了!
我只能說,剎車要改好一點的,才能縮短剎車距離~再怎麼樣,後車去撞到前車,除非是推撞,一般來說,都是後車的錯,而且影片中,那車主也是在合法範圍內超車!

天使的誘惑 wrote:
怎樣才叫有保持距離?...(恕刪)


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4條: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
除擬超越前車外,
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
不得任意驟然減速。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
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
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汽車行駛時,
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紅字的地方就是警察講的,
樓主沒保持安全距離!!
是低警察沒錯,不管他怎麼逗弄你,只要沒撞到就跟他沒關係,舉例來講,路邊有個檳榔西施脫衣服,駕駛人過去分神撞到前面,大家會諒解你因為看裸女分心,但是在肇事責任上,檳榔西施一點責任都沒有,誰叫你沒保持安全距離,很殘酷,但這是事實,不相信你可以繼續去爭看看,看會不會成功

kinchlin wrote:
是低警察沒錯,不管他...(恕刪)


如果他在前面騎機車蛇行,忽快忽慢的
那還是沒他的事嗎????

add1234 wrote:
如果他在前面騎機車蛇...(恕刪)



那也只能開他紅單~你追撞他還是你的問題~要講因果也太會牽扯吧~為什麼不講說他爸媽幹嘛生他?
哀 很同情樓主

一些說風涼話的

不是鍵盤手就是您住的地段很高檔 都沒啥車 XX山莊之類

在大都市 巷道規劃之亂 公車 營業車之多 之橫行

要保持安全距離是多難的一件事

你車距拉大 一定會被插車縫 距離不就瞬間縮短

講一堆 就是買個行車記錄器

最好四面八方 熄火繼續錄影才是王道......

台灣法律 行人闖紅燈 你撞了牠 就是要賠償

就算牠不走斑馬線 闖紅燈 只因為他受了傷

XX法官今天心情不爽 在法規做文章

你就是倒楣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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