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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我不好睡的購車經驗。。。

找消保官應該就可以將訂金要回來囉!
樓主阿樓主你都不爬文阿,二手車商我敢說九成都是黑心商,這是黑心商一貫的手法,這裡有太多人受過教訓了,還好你只花了三千,千萬別越陷越深,有人花了四十萬才得到教訓,三千算你幸運了,當然嚥不下還是建議你提告,別縱容。
去討吧!

為了自己,也為了這個社會


feei wrote:
找消保官應該就可以將...(恕刪)
我再po文給版大及各位, 你可以先再打電話跟他確認, 好嘛! 要會計出納在, 那什麼時候在,

要不就見面說一聲

" 大哥! 訂金麼虎你璽金久, 代誌甘對舞這大嗎?! 大家都是出討賺何必呢!

開門作生意還不至於看這小的吧! 何必把事情搞大搞複雜呢?! ",

你嗆聲人家也回嗆, 說不定更大聲 笨的人才用大聲嗆吧?!

說我剛剛說之前幫友人搞定的事

首先錯在我朋友, 在一個朋友介紹下看了一台BMW, 過程不說了, 因為也有朋友介紹所以沒有簽合約也

沒有下訂, 價格談好大家很高興, 車商就說那明天直接辦過戶就可以了, 所以我這位朋友就把雙證件

交給對方直接辦好, 再來拿車即可, 等到對方說都辦好了(過戶囉!), 我這位朋友一早打電話給我說這件事

說他不想買!!!! 問我怎麼辦.....怎麼辦!我烙人喔?

他也不敢去拿證件, 問題是人家也追的到他就算避不見面也不行...........

各位! 那是你, 你怎麼辦?! 請問?

想了一天我跟對方約隔天後見面, 我也叫我朋友不要出面, 我單刀赴會嗎? 何況我又沒有刀, 搞不好人家

是有槍?!....總之, 我幫他解決了, 證件也取回了, 我也沒找警察, 也沒說什麼某某角頭是我的什麼人

之類的話, 過程不必多說了!

版大人生路很長,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買車買房娶老婆, 不要衝動但也不要龜毛, 該出手的時候就要出手

這樣一定會有你滿意的結局,

不會因得到而感到不對勁, 也不會因錯手而失去好的機會(比如 啊! 晚一步人家買走了!

或是女方嫁人了 還是幾年後左手抱著孩子悔不當初太衝動, 右手拿印章在蓋離婚協議書)
SWIFT偉 wrote:
錢基本上當然想要回來...(恕刪)

SWIFT偉 wrote:
錢基本上當然想要回來...(恕刪)
三個方法:

1:直接去地檢署遞狀告刑事侵占附加民事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2:去當地警察局報案作筆錄!!

3:請找"壹青天"他們會很樂意幫你爆料!!

我也遇過不肖車行,我選擇第一個,一收到傳票馬上就把錢退回來給我了!!
依我說~沒一家中古車行能信的~!大家基本上有買中古車的應該都吃過中古車行的虧~!
都嘛是那種付錢前一種嘴臉,付錢後又一種想打他的嘴臉~!
1.公布是哪家
2.告...他們
3.跟蘋果講....
不過話說回來,以版主月入3萬來買一台75萬耗油及保養維修都不便宜的車似乎有點勉強

而且這車通常車主都會操的蠻利害的後續購入是必要多花一筆更換耗材的費用

到時因為養不起此車要再轉賣是必不止這三千塊

換個角度想當作是上天的安排而讓你買不成這款車

經過這件事後不妨考慮改購買較經濟的車款....



去那間看車,且還下了訂金,表示您功課還做不夠足~
那間在硬皮鯊界,是赫赫有名的~
恭喜版大~可以依民法要求車商返還雙倍訂金(6000元)!建議找消基會申訴!!

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其契約視為成立。」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款)。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款)。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三款)。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訂金應返還之(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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