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w91 wrote:
請問一下大家買新車時...(恕刪)
如果是我, 我寧願拿這2000去加油或洗車打腊還比較實際一點...
我買車的時候, 我只跟業代說避4就好, 結果車牌一來, 4位數有2位是8, 我已經很滿意了!!!
大星星 wrote:
之前好像看過
台北吧?
已經可以在監理所網路上選牌了
只是我不知道程序
(應該查一下就知道了)
這時就不知還要2000嗎?
壹、參加競標條件:
一 、競標者必須備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及晶片讀卡機且須為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之會員。但會員有受禁止競標處分者,自禁止競標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競標。
二、親辦會員或代辦會員須具備電子公路監理網可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
三、競標車主無論是否具備會員資格,均可委託具會員資格者代為競標,申請會員方式如下:
競標者取得自然人憑證後,於電子公路監理網以該憑證直接加入電子公路監理網會員後即可使用本競標系統。
【註:自然人憑證係向戶政機關申請】
四、參與競標之車輛可為尚未領牌照之新車或使用中已領牌照車輛欲換領理想號碼車牌,但具有下列任一情形者不可參與競標:
(一) 經公路監理機關禁領牌照者。如:逕行註銷日起一年(或半年)內。
(二) 禁止跨區辦理領牌之車輛。如:公務車、校車、幼童專用車、特種車與尚有動產擔保設定之車輛。
(三) 其他依相關法規禁領牌照者。
貳、競標作業規定:
一、參加號牌網路競標之電子公路監理網會員,於登錄競標車輛前,應先將讀卡機連接電腦並插入自然人憑證IC卡,再將競標者所選定競標車牌號碼、車主名稱、身分證號或統一編號及該競標車輛之車身號碼等資訊逐項登錄競標系統並詳細確認,開始加價競標進行中不得將該筆車牌號碼及金額等競標資料刪除。
(一) 車主親自競標
車主本人為電子公路監理網會員,購車發票買受人及申領牌照以本人名義登記為車主名稱,即屬車主本人(會員)親自操作號牌網路競標系統參與競標。標得號牌必須由競標系統中所登錄車主名稱之得標人名義領牌,不得轉讓他人或以他人名義申領牌照。
【例如:個人與公司、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關係都非屬車主本人,都屬轉讓他人】
(二) 委託他人代為操作參與競標
欲競標號牌車主未加入電子公路監理網會員,或無暇親自操作號牌網路競標系統參與競標,得選擇委託專業領牌代辦人或由部屬、同事、親友、家人等(須具會員資格者)代為操作網路競標系統。需登錄車主名稱及車主證號(公司車則輸入統一編號)及競標車牌號碼,得標號牌限定由競標系統中所登錄車主名義領牌。
【例如:公司(非會員)買車由負責人(會員)代為操作電腦參與競標、老闆買車由員工代操作、太太買車由先生代操作、父親買車由子女代操作等,都屬委託他人代為操作參與競標】
二、競標人於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號牌標售網路公告期間,自行進入「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參與號牌網路競標,競標期間應隨時注意上網檢查各該競標車牌號碼清單所列競標筆數及金額等重要資訊。
三、競標時間截止前,任一競標車輛可對任一公告標售車牌號碼進行出價競標,但已成為其中任一標售車牌號碼最高出價金額者,將禁止再對其他公告標售車牌號碼進行出價競標。
四、競標系統具有自動加價功能,競標者可自行預先設定競標車牌號碼最高競標金額上限,若遇有他人競標該車牌號碼時,系統每次會自動加價。(第一級以1,000元為單位,第二級以500元為單位,第三級及第四級則以100元為單位)
五、號牌競標期間之公告:號牌競標前將於電子公路監理網上『最新消息』發布號牌競標新聞。自上網公告日起3日為競標期間(以實際公告為準),競標截止時間約為決標當日上午10時(以實際公告為準)。
六、決標之裁定:競標截止時間前3分鐘內,若該號牌有兩人以上繼續出高價競標者,系統將該號牌自動延時3分鐘,但延時競標次數最多以10次為限。
七、於競標時間終結後,競標者自行上網檢視競標車牌號碼是否得標。
參、網路轉帳繳交得標金並列印繳費證明單:
一、號牌標售得標者辦理網路繳納得標金,電子公路監理網會員(車主或受委託人)應於決標後24小時之內(以實際公告為準),備妥戶政機關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晶片讀卡機及可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自行進入電子公路監理網站進行網路轉帳繳費,其他匯款或轉帳方式一律視同未繳交得標金。
二、逾期未繳交得標金者,管轄公路監理機關逕行撤銷該得標號牌,並自當次決標日起,禁止該競標者參與公路監理機關號牌競標資格一年。
三、網路轉帳金額除得標金外,另加系統處理費與金融轉帳手續費,以網路轉帳所繳交之費用,不另掣開收據(以得標繳費證明單作為繳費證明)。
四、辦理網路轉帳繳款,若金額在10萬元以下者,可採用活期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若超過10萬元者,應與往來銀行有約定轉帳或使用信用卡。
五、若於決標後24小時截止轉帳前,有可歸責網路轉帳系統問題,導致無法完成網路線上轉帳者,則順延至次日上午10時截止轉帳(以實際公告為準)。
六、號牌網路競標應繳款項經網路轉帳繳納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七、得標之車牌號碼,只限登記於得標者車主名稱(以競標時登錄之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為準)名下之車輛申領牌照,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將該得標號牌權利轉讓他人。
八、得標人繳納得標金完成網路轉帳繳費程序後,自行列印「車輛號牌網路競標」得標繳費證明單。
肆、申領牌照
一、得標車主於完成網路轉帳繳費次日,即可持車輛領牌證件資料及「車輛號牌網路競標」得標繳費證明單到此次標牌公路監理機關申領牌照,自號牌決標日起逾期3個月未申領牌照者,視同放棄得標領牌權利,該號牌另依相關規定核發。
二、得標號牌經領牌使用後,於交通部通令實施全面換發牌照時,如需選號或標牌,仍應再參加公告招(競)標號牌,或依照規定繳納選號費辦理選號,如不選號則直接換發順編號碼一般牌照。
三、得標號牌如有遺失、損壞或辦理繳、註銷或被逕行註(吊)銷牌照者,於重新申領牌照時,如需選號或標牌,仍應再參加公告招(競)標號牌,或依照規定繳納選號費,如不選號則直接重領順編號碼一般牌照。
四、在其他監理處、所、站有設定動產抵押或附條件買賣之車主,須先行辦理清償註銷或遷移至標牌公路監理機關管轄戶籍方可申領該得標號牌。
五、申領得標號牌時,不得要求將所標得之號牌寄至其他監理處、所、站辦理申領牌照。
伍、本網路競標須知未規範事項,悉依「汽車牌照選號及標售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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