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_chu wrote:
無人員傷亡單純財產損...(恕刪)
實務上操作很多人只看到表象...不了解其中的原委...很容易瞎子摸象
1.所謂保險公司代位
那是保險公司替保戶"服務"...法律上的當事人仍然是肇事者
只是保險公司幫當事人出面打官司而已...法院判賠多少..仍然是肇事者要賠給原告...保險公司再理賠給肇事者...
2.侵權行為的賠償是"回復原狀"...不是賠車輛殘值...賠車輛殘值只是回復原狀的成本遠高於殘值的替代方案...那是例外
但是回復原狀並不是修理費多少就是多少...因為用新的零件修好後...該部分是新的...已經比原狀還新...所以修理費的部分零件會有折舊打折的問題..但是工錢沒有折舊問題
以樓主的case...車並不是樓主的...是客人的...只有客人可以處分自己的車,樓主不行,只有客人可以選擇要報廢還是修理...樓主沒有得選...就是要修好給客人
以這點來說...除非客人同意報廢...不然樓主就是要修到好給客人...樓主的損失就是客人要求修好的修理費...而不是殘值
建議用這點去談...
另外還可以提出因為車輛延遲交付給客人的商譽損失...提供客人代步車的損失...因為車禍無法做生意的營業損失...這些都是談判的籌碼
個人認為談判的底線 應該是中古零件+工錢的維修費
除非這樣算出來的數字仍然是高出殘值非常多...不然這樣的底線合情合理
開調解會的時候如果低於這個數字...就直接提告吧...
50萬以下是簡易庭...不用請律師...上網查一下就有很多訴狀的範例,自己寫訴狀去告就是了...記得要告的對方當事人是肇事者,不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只是對方的代理人
車禍案件屬於強制調解...一定要先調解..調解不成才能提告
現在要做的第一步就是蒐集證據...所以因為這個事件有花到錢...都要留單據...有提供客人代步車...請客人簽領車收據...如果是已經修好待的車..當初有和客人報價..請客人簽証明證明當初送修而樓主有報價..有因為車禍不能營業...自己拍照外,請鄰里長到場作證...
上了法院一切講證據...證據蒐集越多...可以要到的錢越多
權利是要自己取爭取的...花點時間...跑一趟法扶...讓專業的機構來幫助你...比你在網路上聽一堆不知道背景的人所說的會有用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