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客山莊 wrote:
+1+1
我在想~~~如果便利商店賣車法~~
有多少人會不習慣?? 有多少人能接受?? 有多少人不需要業代解說就能了解車子操作??
要人服務又要人不賺妳錢~~~ 這種自私心態 真是夠了~~~
另一點也很奇怪~~ 大家去吃飯 很多遇到加收一成服務費 怎沒有人跳起來抗議?? 都付得很爽快??
新車100萬 0.5成 也是5萬 怎就有人 說業代黑心? 怪哉!!
如果真的連合理佣金都不讓人賺 那買車直接對公司買就好了 根本就不用找業代了 保證不用擔心被業代賺錢 <<<便利店賣車
吃飯要不要給小費其實也是很有爭議的。
國外來說很多地方小費都是你自己給,爽給多少就給多少,不爽給拍拍屁股走人也可以。
到某些地方變成固定10%,其實是為了符合當地文化。
另外餐廳小費10%其實爭議就小了,擺明了寫在那,吃同樣的東西就同樣的價。
買車不一樣,議價的機制讓大家明明買同樣一輛車,可以價差好幾萬,
買到便宜的就算了,買貴的會很不爽阿。
還有一個重點是,貴幾萬很清楚,一比較就知道。但是業代賺了多少,只有他自己清楚.....
這就好像去買東西,常常有些老闆會說阿我都賠錢在賣了,用膝蓋想也知道在虎爛阿。
其實賣車要不二價我是覺得滿好的阿,只是很多人不習慣而已。
便利店賣車制度挺好阿,何況不論便利商店或餐廳店員都是會提供服務的,
而且提供服務的背後不是一直想著怎樣可以從這客人身上賺更多錢...
另外我也覺得網路上本來就應該是指導購車者的文章多一些,
畢竟業代的話術啦,專業技術等等,公司都有教阿....
業代們各個都是訓練有速,購車者都傻傻的,醬子也不對吧?
airpaul wrote:
請問你是吃幾隻鴨或幾隻蝦阿?酒測多少?多少以下有賠?還是有保就有賠?...(恕刪)
這是第三責任險的附加險,主要是保障善意第三人衍生的附加險
在未觸犯違反公共危險罪的0.25以下,任意第三責任險是有賠的
若要保障更完整,強制第三責任險也可以附加此險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條就直接省起來吧...
--------------------更正----------------------------
bryan_tw wrote:
呼氣酒精濃度分為三級
0-0.25:正常賠付
0.26-0.54:酒後駕車,須加保酒償險才賠付
0.55以上:酒醉駕車,屬公共危險罪,是犯罪行為~不賠
感謝 bryan_tw 大大指導喔....經查證後確實如此
在實務上 0.55以上屬公共危險罪是犯罪行為
這部份各保險公司依條款行使賠償義務的認定條件不一
尚有討論空間...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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