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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九和定位事件的 MMC 正式聲明

mmx會長賣過什麼東西?? 懶得記了.....
會長從xxx營銷處領過什麼東西?? 懶得記了....

多少mmx的會員退出?? 也懶得記了.....

mmx很了不起嗎??

所以在美國輪胎定位也不是NT$800可打發的.

小弟也是福特車主
是蠻不苟同這種原廠與協力廠商的騙戲手法。

其餘不表示意見。

但很期待你們對簿公堂,我很想知道到底是誰錯呢?
(不要引用前總統說的難道阿扁錯了嗎?來說明這是環境問題不是個人因素)

因為目前雙方都是講自己有利的部份,這樣的言詞只能算片面之詞。
不過錄影那段真的殺很大喔。
看來這家協力廠商不用玩了。

個人非常想看看台灣的法官您會如何判決?

拿張椅子來看戲。
希望不要到時候又草草了事了。
kim0212 wrote:
所以九和這樣外洩個人資料給MMC會長查資料??
這樣有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該車主要是自稱是MMC會友
九和找MMC確認其會友身份就沒有法律問題

而且個資法的條文並沒有無限上綱
而且MMC註冊時登記的資料很有限
反而九和能掌握的車主資料應該是更豐富吧
bagelba wrote:
mmx很了不起嗎??


這點我不清楚
不過光看車主為了要跟九和吵這件事
還要冒充MMx會友並把MMx打字幕加在影片中

那.....MMx應該算很了不起吧
這篇文章真的是弄巧成拙
很明顯的指出了保修廠根本沒有能力真正定位,但是卻長久以來跟協力廠商黑掉客戶的錢

結果mmc老早知道這些,還站在保修廠跟協力廠的角度,
覺得上來鬧大的事主是獅子大開口才讓協商破局

這樣最傷的是誰?
絕對是mmc的形象跟福特六和與協力廠,
因為對所有福特的車主來說,事主多敲福特多少錢我們都沒意見也拿不到,
但是從過去到現在,福特保修體系這樣 "處理" 了多少車主?
mmc居然覺得福特保修廠已經有誠意去解決

福特應該公開道歉並公布後續的標準作業程序,
這樣才有辦法讓所有車主安心吧,
台灣有多少台福特的車在跑,但是原廠的保修體系卻沒有辦法真正解決車主的問題,
這樣說得過去嘛?
一個詐欺犯或者詐騙集團,搾取民眾辛苦錢
然後被抓到時,只要賠錢就可以脫身?

詐欺在先,不管車主提什麼要求,這些都是所謂的賠償 ,

車廠怕,那就別在詐欺就好啦!!

說實在話啦,這樣搞其他車主已經不知幾位了,被抓到這件而已!!

那以前的車主都活該倒楣?

如果是我我可能會要一台新車
不會只要六位數賠償
不然就告到底!!詐欺!!
我是開板的網友,針對幾位網友的發言,我想先講清楚一點:

我認為九和在執行定位這個事件是錯誤的,九和自己也承認疏失,願意賠償車主損失,換作是我,在這裡可能就會打住不再追究了。可能是我比較好講話,也可能我的本意不在於「錢」;現在又聽說九和一度開出爭議費用之20倍,也就是16,000元,我在這裡已經會感覺至少人家的誠意有到,再追打下去大家都沒有好處,就像現在的發展一樣。

或許會有正義魔人出來鞭我,認為我們要爭的是一口氣,是一個原則,不能讓大企業欺負老百姓;這點我同意,也希望我有能力做到,但絕對不是單一以個人的利益為出發點,挾持著網友的聲音,以得理不饒人的心態來促使他們就範。如果今天事件的主人真的是為了捍衛正義而發聲的話,哪怕他是求償六位數,就算是七位數也不為過,前提就是要九和捐贈給公益團體,以示懺悔改革之決心。像是有個網友因為口香糖打噴嚏而撞壞車子的文章,雖然很好笑,一開始我也覺得有點在硬凹,但看他開出的條件就知道不是為錢而槓上大集團,反而會得到更一面倒的支持。

重申個人對事件的苦主沒有任何意見,他是受害人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而既然已經把事件給公開了,那就不要在吊大家的胃口,把九和是如何不願意和解的細節轉述出來,把一些懷疑的聲音給消除。我也是車主,九和也沒有給過我什麼好處,所以也不希望在這裡因為轉載了一篇我認為相關文章被大家公幹。如果事後發現我的想法或是觀點是錯誤的,我也願意公開在這裡道歉,因為我不是隨便上來謾罵兩句就消失的網路蟑螂。
那片影帶表示了過去20年(還是多久?反正就是打從福特被代理進口之後)
所有的定位檢查都是不可信賴的,因為原廠沒有設備。
或是有設備,也會因為那轉手給別人作還可以賺500手續費(實收800,轉包後300),所以省下工時。
甚者就是其它非特定項目,都可能存在不可信任的維修過程,

簡單來說,廠商已經從這種轉包行為(且轉包後沒有完成預定工程),對非特定車主詐取財物,詐取金額可能過百萬。

我猜想原告是想跟國外一樣弄個懲罰性罰款,
因為這筆錢不是單就一個CASE,而是這些年來的所有不當所得都要算在裡面。

而有趣的是,提告的人才能分到那筆賠款,這在尋常人眼中都是惡意詐財。
所以一般廠商都會乖乖走到法院定讞為止,不可能和解。

這也就是提告人往往都會利用媒體,讓事件廣為人知,讓被詐財者及律師加入提告行列,最後再來分罰款。
當然,台灣似乎沒有在賠懲罰性罰款的,就看看律師要怎麼弄,以及能收到多少被詐財者且發生事故的了。

國外律師遇到這種鳥事,大概是建議停損,
把該砍的人事殺一殺,該告的合作廠商告一告,該抹去的紀錄清一清,
對消費者就登門道歉、賠輛新車,再不和解才走法律程序。

看樣子,該廠廠長在沒有咨詢找公司法律部門(該不會沒有吧?)下放了三個月,
現在原告準備提告了,才開始停損(還是沒停損? 因為是路人出來講話的),
不過以台灣法律制度來說,應該就是賠個兩三萬,廠長去職,合作廠商換個名字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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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法律的部份還請懂的人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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