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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貴的口香糖開箱文 [一個噴嚏四萬] (04/30 更新)

小弟個人淺見,這年頭大家動不動就要講法律...生活在這種社會~真的有夠恐怖

口香糖也許有錯,但是考駕照時,您沒看到法律有規定身體或精神狀況不佳時應該避免駕駛麼?

中古車職人Blog http://tw.myblog.yahoo.com/usedcarmaster-usedcarmaster
access wrote:
小弟個人淺見,這年頭...(恕刪)


其實好幾個年頭前,在網路上很喜歡講"這要是在美國早就告翻他們了"

我想如果真的是這樣,美國人拿杯咖啡燙傷自己的大腿就有10萬美元可以拿

美國人幹嘛工作!!!

聯想到了最近的鴨血新聞~~~~~
木村倒頭栽28 wrote:
我想如果真的是這樣,美國人拿杯咖啡燙傷自己的大腿就有10萬美元可以拿

美國人幹嘛工作!!!


搞不好樓主早就已經財富自由沒有在工作了
除非樓主能證明當時除了口香糖以外,空氣中完全沒有其他過敏源,不然是告不成……(攤手)
而且,吃東西這個動作本來就應該在開車前或是車子停駛時執行,而不是一邊駕駛才動手拿東西吃

如果能告贏的話,我就要去告那些賣長裙的品牌,說他們沒註明矮子不能穿平底鞋配長裙,害我差點踩到裙擺跌個半死(?)
從前從前有一隻笨貓,不小心變成了隨處可見的瞎忙族,而且還是薪水不多的那種。
saturnyy wrote:
一吃完口香糖立刻狂打噴嚏,造成本人小客車失控...(恕刪)

煞車很難?
結果呢結果呢
告贏了嗎
當這篇是笑話,登記一下,改天再看.
哇咧~也來湊一腳,關注後續發展好了...
我們的大學生連洗澡沒有熱水都可以報警處理了,常會看到這種文章也見怪不怪了…
還好您只是個開車的,
如果是開飛機的, 那應該可以要求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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